还没提名 旗帜插满街 李凯业:算是违例




(芙蓉26日讯)尽管提名日未到,不过森州不少准候选人都已经积极准备,有的甚至已“偷步”插旗,把所代表阵营的旗帜插到大街小巷。
据了解,选委会规定候选人任何形式的宣传品包括党旗,都必须是在提名之后才可开始进行插旗和安装广告宣传板。
无论如何,根据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选举委员会在竞选期开始前,并没有针对这些竞选宣传品作出执法的权力,因此,竞选期开始前的执法责任和权力落在地方政府。
其中,地方政府可以在相关的地方政府条例(Undang-undang kecil)下,对违例插旗或竖立竞选广告牌的候选人采取行动。

行动室附近插旗无伤大雅
森州行动党法律局主任李凯业受询时指出,如果准候选人在竞选期之前先进行筹备工作,在竞选行动室附近插上一些旗帜壮大士气,其实无伤大雅。
“在民主精神底下,其实每个党派都会这样做。因为在竞选行动室附近插旗可以让选民知道那里就是行动室,可以去查询投票资料。对于助选团队来说,其实也起着鼓舞的作用。”
但是他直言,如果是在竞选期开始前,就四处插旗,那就是偷步,有触犯地方政府条例之嫌,所以并不合适。
“所以我说一般上,把旗帜插在行动室附近是还可以接受的,大部分的政党都会这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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