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4日讯)因涉嫌性侵4岁女童并与其发生非自然性行为,于2019年被控2项罪名的水务公司职员,历经4年审讯后,法官拿汀苏丽塔基于控方未能就两项控状证明有罪,宣判被告无罪释放。
苏丽塔今日在法庭中宣读判词时指出,在听取所有控方证人的证词、阅读双方的书面陈词及评估整个检方案件后,认为控方未能就两项指控,证明被告表面证据成立,因而宣布被告无罪,当庭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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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是于2019年4月开始审理中,被告为50岁的莫哈末扎里尔,是一名水务公司职员。他被控于2019年3月21日至22日之间,位于日叻务知知港某单位内,涉嫌性侵一名年仅4岁女童,并与其发生非自然性行为,因而抵触了刑事法令第376 (2)(与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 及377C 条文(在未取得同意下作出违反自然性行为) ,上述两项条文中被控。
该案检控官为副检察官吴晓东(译音),而被告代表律师则是哈勒史及兰扎尼。
根据较早前的报导称,该名男子趁着妻子离家时,涉嫌强奸其妻子看顾的4岁女童,猥亵了一名由其妻子照顾的4岁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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