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訊)“我是盡責的父親…我並沒有涉及(強姦)而是她逼我的(性行為)。”
外籍男子強姦13歲繼女多達4次,導致繼女成孕並誕下孩子,狼父在法庭上仍矢口狡辯,但最終仍被判22年監禁,鞭刑15鞭,從被捕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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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加拉籍男子巴都(44歲,商人)被控在2020年2月15日在拉務甘榜德吉爾對13歲繼女犯下強姦罪性,牴觸刑事法令第376(3)(強姦)項條文,一旦最成將被判不少於10年,不超過30年監禁,以及鞭笞刑罰。
被告今天被押上法庭面對審訊和判決,在自辯環節中說出上述一番話,並強調案發當天人在柔佛,同時質疑證人所提供的證詞互相矛盾。
(拍攝:彭欣怡)
“如果我真的侵犯了受害人,為什麼當我帶她到柔河的衛生診所看病時,受害人並沒有告知一聲一切,而甘榜裡的村民也對此事(強姦)一無所知,同時受害人住在甘榜內的親戚眾多,但受害人卻沒有告知他們,這相當不合理。”
他也說,受害人在甘榜德吉爾的學校唸書,如果他真的涉及被指控的案件內,校方老師和甘榜內的人一定會知道,並聲稱自己是一名盡責的父親,從沒有一絲如指控般的越軌想法,也給予受害者以及其兄弟姐妹最好的教育,包括一切的教育輔助。
他也要求能被法庭釋放,因為還有4名孩子必須由他照顧。
儘管如此,法官拿汀蘇麗塔在聆聽控辯雙方今日陳詞以及書面陳詞後,被告無法提出合理的懷疑,而檢察官則成功證明被告已經牴觸了刑事法令第376(3)(強姦)項條文,因此法庭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被告聽罷通過翻譯員進行求情,表示自己年長並且是一名販賣衣飾的商人,並且曾經遇過一次嚴重車禍導致脊椎骨斷裂,目前已經動過手術,所以希望法庭能從輕發落,盼判處監禁,並要求從扣押日當天算起。
無論如何,副檢查司則認為,受害人的母親當年因腦癌去世,然而繼父卻趁虛而入侵犯她多達4次,導致被害人懷孕並且誕下一名孩子,經過檢驗後孩子的脫氧核糖核酸(DNA)基因分析與被告匹配。
她指出,喪母后的受害人理應得到繼父的保護和照顧,以及需要專注在學業上,然而卻被施以侵犯,如今受害人成為一名單親媽媽並且還要繼續學業,所遭遇的不幸事件相信將會對受害人造成巨大的創傷和影響。
副檢查司說,對被告施以重罰並不足以抵受害人所承受的傷害,而這將會對受害人帶來終生的不好回憶。而被告在審訊時完全推翻證詞完全浪費了法庭的時間,因此希望法庭能慎重考慮,判處被告與罪行相稱的刑法。
法官在判詞中指出,深思雙方的求情和反駁後認為,法庭無法對亂倫的行為有所妥協,作為繼父的被告理應保護好13歲的孩子,然而卻對受害人作出侵犯行為,因此宣判被告
罪成,處以22年監禁和鞭刑15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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