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老浮雕旧手写 森州3类招牌豁免准证



(芙蓉26日讯)森州政府已在州行政议会会议上,明确规定3类招牌的情况可获豁免准证,以解决近期屡次引发争议的招牌风波,同时,州政府将指示州内所有县市议会统一遵从,以避免类似事件重演。
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今日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州行政议会已拍板通过3项豁免决议,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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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营利机构的招牌,如神庙、学校等,可豁免准证;
二)旧建筑上的浮雕招牌也免于准证;
三)任何手写广告的老旧建筑也免于准证。
指示县市议会统一遵从
“不过,一旦旧建筑物更换或新增招牌,仍必须申请广告执照,即便是手绘或雕刻的形式,也需符合现有条规。”
他说,过去相关执法缺乏一致标准,导致不少执法员多凭个人裁量处理,进而引发混淆与不满。这次3项豁免的统一决定,将以正式指令下达各地方政府,以杜绝类似风波重演,并确保未来执法不再因人而异。
他也说,过去执法单位发出的通知并非罚款,而是程序性文件,随着统一决定的落实,相关误解将获得解决。
他也说,之前执法人具向有关单位发出的通知,都只是程序性文件,过往误解造成的不便,将随着统一性的指令获得解决。
李凯业:新市长或执法员有误解
行动党党鞭兼芙蓉市议员李凯业欢迎州行政议会的三项决定。他指出,根据1980年广告条例,若无市长豁免,所有招牌都必须申请执照。多年来之所以相安无事,主要因历任市长与商民之间存在默契,会作出豁免。
“然而,过去一个月内接连发生晏斗手写招牌及森美兰黄氏联宗会招牌接获通知的事件,反映出地方政府缺乏成文规定,由于没有白纸黑字的豁免,导致新任市长或执法人员产生误解,才会接连发生风波。”
他认为,州行政议会的决定不仅明智,也展现了昌明政府在招牌课题上的鲜明立场。
“许多历史建筑上的招牌已有百年以上历史,甚至早于市政厅成立,若仅以1980年广告条例硬性处理,无异于篡改历史。”
他举例,2004年晏斗招牌课题在汝来市议会管辖下,市长也曾行使权力豁免,但因未成政策,结果类似争议仍在近月重演。
“因此,这次州政府以白纸黑字列明决定,是必要且及时的举措。”
欧开忠:地方问题应交市厅厘清
另一名芙蓉市议员欧开忠则强调,地方政府在接获问题时,都会先行了解与协调,再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
他呼吁,未来若再出现类似问题,应避免被有心人刻意炒作、让问题发酵,而是交由市政厅厘清与处理。
“条例繁多,唯有通过耐心沟通和各方配合,问题才能平稳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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