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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

(关丹25日讯)涉及6年前在立卑特朗双溪遮拉邦一宗油棕土地租赁诈骗案的3名被告,关丹高庭判决维持首被告原判,即监禁1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并改判另2名被告有罪,分别监禁12个月及1下鞭刑。 主审法官拿督莫哈末拉兹驳回罗斯里阿旺亚(63岁,垦殖民)的上诉,同时批准主控方对沙鲁阿兹祖(45岁)及莫哈末阿兹曼(37岁)提出的上诉。 3人被控于2019年2月15日至6月19日期间,拥有共同意图,欺骗叶姓受害人支付一笔用于立卑双溪遮拉邦的油棕地的租赁抵押金。受害人通过转账方式,分3次共支付6万6300令吉,到罗斯里阿旺亚以及沙鲁阿兹祖的银行户头。 3人的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诈骗),并可在相同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 地庭随后裁决罗斯里阿旺亚罪成,入狱12个月并罚款5000令吉;莫哈末阿兹曼以及沙鲁阿兹祖则无罪释放。     高庭在今日的裁决中指出,先前获地庭判决无罪释放的沙鲁阿兹祖及莫哈末阿兹曼决定存在错误(kekhilafaan ),改判两人罪成,各监禁12个月及鞭笞一次。 至于罗斯里阿旺亚,因其年龄超过50岁,并未被施以鞭刑,维持监禁12个月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交罚款,则另外监禁6个月。 莫哈末拉兹指出,高庭是基于3个关键理由,裁定3名被告罪成,包括3人是以欺诈的手段误导和诱使他人交出财物;案件存在相关地点的交付证明;以及3人符合刑事法典第34条文所指的“共同犯罪”。 3名被告的刑期从即日起生效,高庭亦驳回他们提出缓刑申请。 此案由反贪会的副检察司莫哈末法兹里主控,3名被告则由律师阿末三苏里团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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