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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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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刚好要离开工厂去领取难民卡,我现在已经再次回到扣留营了,”通过通译员,Y苦涩又庆幸地告诉我们。 Y是一名18岁的缅甸钦族(Chin)少年,刚刚获得马来西亚联合国难民署(UNHCR)批准其难民身分的申请。他在一年前因非法入境而遭到移民局逮捕,被提控上庭后,遭遣返出境。 法庭判处他罪成后,他在监狱和扣留营辗转几个月,才终于被遣返回缅甸。拘留的日子里,他被迫和数十个人在牢房打地铺。他没有获得足够的水和食物、遭到其他囚犯的霸凌和殴打,在发高烧时,没有得到药物和医治。当时,他年仅17岁。 他回到缅甸后成日担惊受怕,随时会因为种族身分而被军人捉走殴打。因此,他决定再次逃到马来西亚。这一次,他获得联合国难民署所发的难民卡。在领取难民卡的那天,移民局突袭了他工作的工厂,逮捕了在那里工作的无证移工。要不是刚好离开工厂前往联合国难民署,当时身上没有合法证件的他,将第二次被移民局逮捕。 然而,难民卡并未给予他合法居留在马来西亚的身分。 “无证移民”并不一定等同于难民。无证移民指没有合法证件或并非通过合法管道入境我国者,广义上也包括了难民、非法劳工等。但其他无证移民与难民之间的差别在于,前者在母国未必受到迫害,可以随时返回母国;后者则在母国受到迫害,因此被迫逃离,也无法安全返回。 联合国对难民的定义如下: “因有正当理由畏惧由于种族、宗教、国籍、属于其一社会团体或具有某种政治见解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之外,并且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愿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者由于上述畏惧不愿返回该国的人。” 通俗来说,难民是指在本国因人身安全问题而逃到另一个国家的群体。他们在逃到新的国家之后,可以向该国的联合国难民署提交难民申请,以获得难民身分。 然而,在马来西亚的法律下,联合国难民署所授予的难民身分,实际上并不具有法律效应。我国没有任何法律授予难民合法地位,因此他们不能申请任何准证和居留权,也无法合法工作。难民卡只赋予他们暂居我国、等待被安置到第三国家的权利。 虽然如此,根据政府近年来所采取的政策,触犯《移民法令》的难民不会被提控和遣返,前提是首先,该难民拥有联合国难民署所授予的难民身分;第二,罪行是在获得难民身分后所犯。 因此,只要执法当局逮捕无证移民,他们就应该按照程序和联合国难民署核实其身分。如果那是登记在册的难民,执法当局就应该将他释放而非提控;反之,他将会在《移民法令》第6(1)条文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处监禁和罚款,在完成服刑后,将被遣返出境。 值得一提的是,已向联合国难民署提出申请但还未获得批准的移民,并不在注册难民之列。联合国难民署审核难民申请的过程可长达数年之久,在这段时间,这些移民处在惊险又尴尬的灰色地带——前来马来西亚是为了避难,却又不算难民;无法回到母国,也不能在马来西亚找到容身之处。这些日子里,他们的生活像《富都青年》里的阿邦那般,日日想尽办法躲避移民局的搜查。 除了缺乏明文法律保护难民,马来西亚政府也不曾签署两份主要的国际难民公约——《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和《关于难民地位的议定书》。虽然如此,让人稍感欣慰的是,法庭在法律的限制下仍作出一些有利于难民的判决。 在森林走了一天一夜 在Ali Salih Khalaf v Taj Mahal Hotel一案中,工业法庭裁定难民拥有工作的权利,也可在遭到不公解雇时,援引《工业关系法令》和《劳工法令》索赔。然而,我国并没有指定任何明文法律给予难民和国人一样的劳工权益与福利。因此,实际上,难民和其雇主依然会遭受执法当局的刁难。 另一方面,在Tun Naing Oo v Public Prosecutor一案里,一位难民被控非法入境,被地庭判处监禁和两下鞭笞。高庭在审理复核申请时取消了鞭笞刑罚,并且指出难民已经因受迫害而逃离家园,所以鞭打他们是极不人道的做法。 即使有司法、联合国难民署和人权组织的努力,我国政府对待难民的态度却远远算不上友善。 2021年,缅甸爆发内战,无数人逃离家园。在这个节骨眼上,移民署决定遣返1086名缅甸籍无证移民,引起国内外人权分子的抗议。即使马来西亚国际特赦组织紧急向法庭申请了暂时禁令,要求移民署暂缓执行遣返事宜,移民署仍强制将他们遣返。 2019年5月,泰国社运分子Praphan Pipithnamporn因批评泰王,而逃至马来西亚寻求政治庇护。然而,时任首相马哈迪却将她强制遣返,全然不顾她是联合国难民署登记在册的难民。她一在曼谷下机,就遭到泰国执法当局带走,从此没有人听到她的消息。 每一天,都会有无证移民因未获得难民卡而遭到逮捕、提控、遣返,就算是幼儿,也会和母亲一起被关到扣留营。当年17岁的Y,并未因未成年的身分而得到任何怜悯。 最后,考量到生命安全,Y还是决定回到这块不曾欢迎他的土地。他细细向我们描述了他偷渡进来的经过—— “人蛇将我和其他偷渡者塞进一辆载满鸡只的货车。里面的空间太小了,所有人无法一同坐下,因此一部分的人蹲下、一部分站着,轮流休息。大概在车厢里呆了两天,我们才到达缅泰边境。进入泰国后,我们不吃不喝,在森林里行走了一天一夜。后来,我们又渡过一条河,终于到达马来西亚。” 听起来很像电影情节,但这些是Y的第一手故事。Y生错了血脉和国土,但他仍是活生生的、与我们并无二致的人类。 截至2024年,在我国,仅仅是与联合国难民署登记的难民就超过18万名,未登记的数字绝对更加庞大。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鲜少瞥见难民的身影,但在社会的边缘和夹缝中,他们艰难又顽强地生存。 马来西亚身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成员,万万不该再继续漠视难民的窘境。早在2018年,希盟就在竞选宣言里提出将承认难民身分以及保证他们合法工作的权利,同时也将签署《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笔者由衷地希望,希盟尚未遗忘从前的豪情壮志,尽快落实曾许下的承诺。除此之外,我们也需要制定完善的法律,认可难民的法律身分、居住和受教育的权利,以及建立社会保护网。 因为得以安全、有尊严地生活,不是特定人士享有的特权,而是每个人生来被赋予的基本人权。(本文作者为见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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