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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杀

(新加坡9日讯)疑因情海翻波,56岁男友被捅伤当场昏迷,送院后不治。37岁夜总会女经理今天被控谋杀,她庭上称:“我其实是误杀,我没有想要杀他,我没有要谋杀!” 这起命案发生于昨天凌晨1时38分,被告李烨(37岁)涉嫌在位于美芝路City Gate Residences公寓住家单位谋杀林来源(56岁)。 警方约半小时后接获通报,初步调查显示,林来源当时昏迷卧倒在单位内,送院后不治,而被告当场被捕。 被告今早被控一项谋杀罪名,她披着长发,身穿红色上衣面控。针对控状,被告当庭说:“其实是误杀,我没有想要杀他。我没有要谋杀。” 控方指出,这不是讨论案情的平台,要求暂时把她还押在中央警署协助调查,若有必要,也可带她返回现场,获得法官批准。 案件展至5月16日过堂,一旦谋杀罪名成立,她将面对死刑。(人名译音) 死者或包养女被告 死者或包养女被告,租公寓单位给女被告住。 据知情者透露,被告英文名叫Coco,来自中国四川。 她与孩子就住在案发公寓单位内,相信已有四五年,而两名孩子并非与死者所生。 据知情者了解,死者本身有家室,具体家庭状况则不得而知,但常出现在公寓,也常在那里留宿。 据知,死者每月在女被告身上花数万元,也给她钱养孩子。 知情者透露,李烨与死者已交往数年,两人关系十分亲密。“他对这个女的很好,很疼她,每个月在她身上花好几万块。”据悉,除了给她零用钱,相信死者每个月也出钱支付她的孩子的生活费。 疑一刀重伤男友 警寻获“凶器” 疑一刀重伤男友,警方在现场起获“凶器”。  据本报了解,死者身上并没有太多伤势,据知他是被一刀击中要害,过后当场昏迷。 一般相信,死者是胸口中刀,昏迷后送院不治。 警方文告指出,被捕女子与死者相识,一把相信是作案的刀具也在现场起获。 被告育有一儿一女 女被告育有一儿一女,曾自己开网店做小生意。 知情者透露,李烨育有一儿一女,过去有人多次见到她与死者带着两个孩子出外用餐。 她的社媒也放了不少与四五岁儿子互动的视频。据知她儿子在新加坡读幼儿园,10来岁女儿也在当地生活。 李烨目前持工作准证,她的社媒也透露,她五年前来狮城谋生,孩子在不久后出生。她过后积极跳舞和做瑜伽瘦身,同时做一些代理中国特产的小生意。 案发前一晚 如常上班 女被告在附近夜总会当女经理,夜总会另一经理证实,她昨天没上班。 据记者辗转查访,得知女被告在金皇商业大厦(Sultan Plaza)的夜总会上班。 知情者也透露,她数年一直在不同夜总会工作,而近期都在金皇商业大厦的夜总会常驻。 《新明日报》记者昨晚走访该夜总会,另一经理表示,李烨确实在该处工作,但她在案发当天并未上班,且没告知原因。 该经理透露李烨案发前一晚还如常上班,但对于案件并不知情,其余则不愿多谈。 根据李烨的社媒显示,她指自己是这家夜总会的经理,有聚会或宴客的人都可找她。 死者妻女认领遗体 死者妻女和姐妹今午到验尸房认领遗体。 死者的妻女还有4名姐妹今午12时许现身验尸房,当时死者妻戴着口罩,眼眶泛红,女儿则跟调查官交谈,过后两人被带入验尸房内。 姐妹受询时证实是林来源的亲属,她们指昨天才接到通知,由于不跟死者住在一起,所以具体情况不清楚,希望媒体给予他们空间。 据观察,死者妻女走出验尸房后,直接坐上殡葬业者的车辆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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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23日讯)因无法接受感情遭背叛,男子乱拳暴打女友长达2个小时至对方断气;法官斥责男子明知自己喝酒后会情绪失控但仍碰酒,罪责因此加重,须判他坐牢20年。 《联合早报》报道,被告克里斯南(M Krishnan,40岁)于4月12日在高庭承认误杀罪,案件于昨日下判。 高庭法官邓碧云指出,被告案发前喝了一整天的酒,他在受酒精影响下情绪失控并犯下命案。 在法官看来,有暴力案底的被告清楚知道,自己喝酒后会变得暴力,但他仍选择喝酒,这是本案加重刑罚的因素之一。 尽管被告案发时患有“阵发性暴怒障碍”(Intermittent Explosive Disorder),但根据精神科医生的评估,单是此病情不至于导致他犯下如此暴力的罪案。 另外,法官指出,被告多年来有对妻子和女友施暴的倾向,但没被揭发。法官也斥责被告罔顾死者性命,殴打她长达2个小时,造成夺命伤势。 这起命案发生于2019年1月16日晚上11时29分至17日凌晨1时33分之间,在兀兰6道第693D座组屋某单位内。 女死者玛丽卡(Mallika Begum)死时40岁,法医验尸报告显示,玛丽卡的身体多处包括脸部、脖子、手臂、臀部和双腿都有瘀伤,肋骨也骨折,死因则为头部伤势。 克里斯南原本被控谋杀,控方后来将控状减轻至误杀。案底累累的克里斯南过去数次入狱,他所犯下的罪行包括出言恐吓和对公务员动粗等。 《8视界新闻网》也指出,实际上,克里斯南的妻子数年前捉到他与玛丽卡在睡房共饮,对峙时还被他打了一拳,妻子随后向法庭申请人身保护令,克里斯南则与玛丽卡继续交往,直至玛丽卡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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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怡保2日讯)于2018年5月在贞德隆杀害一名55岁华裔男子的5名印裔被告,今天在怡保高庭被宣判误杀罪名成立,监禁18年。     5名被告是再也甘尼斯(25岁)、卡迪克利斯南(24岁)、阿尔尊(26岁)、沙迪斯克利斯南(29岁)和西华巴兰(24岁),今早从太平监狱被警方押往怡保高庭聆听判决。     根据控状,5名被告被控于2018年5月17日晚上7时至5月18日上午7时在督亚冷贞德隆新村河边共同疏忽致死当年55岁华裔男子张天强(译音),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疏忽致死)条文。     他们原本在刑事法典第302(谋杀)条文下被控,原订今年2月16日下判,不过控方申请展延判决,以致函给总检察署要求修改控状,从刑事法典第302条文改至第304(a)条文。     怡保高庭司法专员苏添祖(译音)今天作出判决,案件主控官是赛夫阿克马副检察司;被告辩方律师是贞兰星。   今早开庭时,辩方律师向司法专员表示,被告们在案发时没有使用武器攻击死者,而且无意致死对方,加上死者当时正在进行非法活动。     他说,被告们被捕时是2018年,如今5年过去仍一直被监禁著,希望法官能轻判,并将监禁期从被告们被捕当天算起。     检控官则指出,虽然被告们并非蓄意致死死者,但他们所作出的行为是危险的 不能被轻忽,判决必须以公众利益为优先,以便给予被告们教训。     司法专员在休庭约半小时后,重新开庭时指5名被告的控状虽然由谋杀改至疏忽致死,但不应把法律掌握在自己手中而攻击死者导致对方身亡,所以必须接受监禁18年,刑期从被捕当天即2018年5月18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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