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子杀私会党同门 高庭宣判罪名不成立 当庭释放



(芙蓉5日讯)5名男子包括一名警官被控杀害3名私会党徒一案,芙蓉高庭今日宣判5人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5名被告分别是警官S瑟瓦古玛(45岁)、N拉惹萨卡南(43岁)、N苏惹卡纳(42岁)、N塔纳巴蓝(35岁)和R威拉姆都(56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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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都拉在裁决时指出,仅根据第一证人的证词并不全面,而在马来西亚1950年证据法令第27条文提呈的证据也不能被接受,因为所发现的尸体是由警方发现,而非由被告引领下发现。
他说,控方无法就5名被告谋杀3名男子一案提供有力的表面证据,因此宣判5名被告表明罪名不成立,无需答辩。
根据《每日新闻》指出,被控在2015年2月15日早上6时至晚上11时,在芙蓉文丁路油棕园内杀害3名印裔男子,分别是K迪尼斯、M丹瑟瓦仁、P卡迪山,抵触刑事法典302条文,一旦罪成将被判处死刑。
S瑟瓦古玛的代表律师是拿督徐国霖律师,N拉惹萨卡南和N塔纳巴蓝的代表律师则是哈勒斯马哈迪温和蓝扎尼依德利斯;威拉姆都和苏惹卡纳的代表律师则是保罗克里斯纳拉惹和Amy C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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