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2日訊)針對森州行政議員兼武吉甲巴央州議員陳麗群肖像告示牌,馬華亞沙區會宣傳局主任何彩思抨擊陳麗群沒有誠意撤下告示牌,僅遮掉肖像卻留下名字,有濫用權力之嫌,她促請芙蓉市政廳嚴正以待。
未獲批准有濫權力之嫌
何彩思今日召開新聞發佈會指出,批准和置放告示牌是執法單位的權利,未撤下的告示牌並無芙蓉市政廳標誌,意味著告示牌是沒有得到當局批准,顯然陳麗群在此事件上,缺乏敏感度及過度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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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議員設立路牌的用意固然是好,但印有肖像就有公器私用之嫌,她也因而接獲許多爬山者和居民的投訴。
“即使肖像已在24小時內取下,但告示牌仍保留陳麗群的名字,我們質疑她沒有誠意撤走,而這種繞過執法當局權限的做法,州議員或行政議員是否有權利自己制定條例?”
她說,告示牌應有告示牌的規範,而不能當作個人宣傳用具,身為議員更不應豎立壞榜樣,因此她促請陳麗群刪除告示牌上的名字。
她指出,若告示牌沒有得到批准,議員已違反地方政府法令,而陳麗群身為律師,知法犯法的行為,市政廳必須採取公平與態度展開對付。
“沒有人能打開這個先例,若市政廳不採取行動,等同默認議員放肆設立告示牌,陳麗群必須向人民交代是否有提出申請,及牴觸了什麼法令。”
她進一步指出,普通官員也知道的基本常識,議員卻犯下了低級錯誤。
勿亂丟垃圾泊車
此外,她認為,除了執法單位,泊車和垃圾問題也是人民的責任,因此爬山者和公眾切勿製造上述問題。
她呼籲公眾不要將水果丟在入口處,這將引來野猴覓食,也會危害登山者的安全,而泊車問題至今也還未解決,她提醒公眾配合。
鄧凱文:執法單位有權對付陳麗群
律師鄧凱文則指出,任何提醒公眾的告示牌,都不應印有個人的名字,這是身為州議員必須清楚知道的條例。
他說,面對陳麗群的行為,執法單位有足夠權力對付,在各法令下,皆沒有提及州議員有權利在告示牌放上個人照片,這也是第一次見到。
他補充,設立告示牌的權利在於地方政府,同時必須獲得批准,而不是州議員自由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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