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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1:31am 27/11/2021

小甘密高樂園高苑反對建禮堂案 |芙高庭駁回司法檢討 罕見判市長需付1萬堂費

NS芙蓉/小甘密高樂園高苑反對草場建社區禮堂司法檢討被駁回,芙高庭罕見宣判市長需付1萬堂費給居民
吳健南(左五)是小甘密高樂園高苑居民的義務代表律師。(吳健南提供)

(芙蓉26日訊)芙蓉小甘密高樂園高苑(Bukit Coral)居民早前起訴芙蓉市政廳主席、州土地局局長、州秘書、州政府和州務大臣,違法在草地興建社區禮堂進行司法檢討一案,今日終於在芙蓉高庭下判。

法官阿茲祖阿茲敏雖然駁回20戶居民的司法檢討申請,卻罕有指示答辯人之一的芙蓉市政廳主席,必須支付1萬令吉堂費給居民,並認為市政廳在進行類似工程時,理應以更明智的方式(Sensible Way),與當地居民溝通或發出提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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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廳於2019年12月2日向居民發出通告,指將在住宅區唯一的草場展開興建社區禮堂工程,引起不少居民,包括環保分子的激烈反對。

由於發現草場迄今依然被土地局保留為空地用途,其中20戶居民於2020年1月20日委託馬華公民社會運動局主任吳健南代表入稟法庭,捍衛家園的綠肺。

吳健南:擬上訴至布城

吳健南指出,雖然此案經歷約2年的漫長審訊和諸多波折,包括更換高庭法官後被駁回,但仍感謝法官非常罕見地,站在公眾利益角度,指示市政廳主席繳付堂費給居民。

他說,根據一般法庭訴訟慣例,是由敗訴一方支付堂費給勝訴一方。無論如何,居民不會對判決感到氣餒,將考慮進一步上訴至布城上訴庭,因答辯方的市政廳主席和州政府等,皆已在此案的陳詞過程中,承認至今草場的憲報記錄依然是空地而非禮堂,所以顯然違反了土地法典。

“居民也希望通過此案的上訴繼續提醒當局,即便執政後也不能為所欲為,而必須依法律程序行事,尤其優先關注芙蓉市內各住宅區的環保和綠肺規劃不足問題。”

他說,近來發生的武吉甲巴央印度山封山事件,雖然發展商宣稱已獲印度山大部分土地的擁有權多年,但他認為,印度山是芙蓉新城一帶唯一的高山森林,也是許多爬山愛好者遠足和眺望芙蓉美景的重要景點。

因此,他建議州政府根據國家土地法典和城鄉規劃法令,站在環保和生態平衡角度,考慮徵用和保留有關森林,作為保留森林用途,捍衛芙蓉新城一帶居民的綠色家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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