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讯)芙蓉公市一名小贩在磅秤“动手脚”牟利,结果遭贸消局执法员揭露,并且提控上庭,小贩俯首认罪,法官判处罚款1万5000令吉。
被告黄梦怡(译音,49岁)是在芙蓉地庭,面控于今年3月10日,被贸消局执法官员发现她做用作为商业用途的20公斤磅秤违规,抵触1972年度量衡法令第16条文,一旦罪 成,可罚款不超过4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个年或两者兼施,而当局会充公磅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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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法官莫哈末萨比礼宣判被告罪成,随后,被告自行到法庭柜台缴付了1万5000令吉的罚款。
森州贸消局局长艾茵发文告指出,贸消局将会继续监督,并对违反上述法令的商家采取行动,同时呼吁州内消费者充当耳目,若遇到违法者可通过以下任何管道举报或投诉。
民众可以通过网址https://eaduan.kpdnhep.gov.my、热线1800-886-800、电邮至[email protected]、手机应用程序Ez ADU KPDNHEP、贸消局执法指挥中心电话03-8882 6088/6245或WhatsApp至019-27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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