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3日訊)芙蓉公市一名小販在磅秤“動手腳”牟利,結果遭貿消局執法員揭露,並且提控上庭,小販俯首認罪,法官判處罰款1萬5000令吉。
被告黃夢怡(譯音,49歲)是在芙蓉地庭,面控於今年3月10日,被貿消局執法官員發現她做用作為商業用途的20公斤磅秤違規,牴觸1972年度量衡法令第16條文,一旦罪 成,可罰款不超過4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年或兩者兼施,而當局會充公磅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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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日,法官莫哈末薩比禮宣判被告罪成,隨後,被告自行到法庭櫃檯繳付了1萬5000令吉的罰款。
森州貿消局局長艾茵發文告指出,貿消局將會繼續監督,並對違反上述法令的商家採取行動,同時呼籲州內消費者充當耳目,若遇到違法者可通過以下任何管道舉報或投訴。
民眾可以通過網址https://eaduan.kpdnhep.gov.my、熱線1800-886-800、電郵至[email protected]、手機應用程序Ez ADU KPDNHEP、貿消局執法指揮中心電話03-8882 6088/6245或WhatsApp至019-27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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