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7人分别来自2个不同摩托车队的“开路者”,他们今日各别被控“妨碍交通”、“可危害他人安全行为”及2项道路交通条规;另一人则因穿戴印有“警察”字样的反光衣,抵触了警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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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申警区主任艾迪警监今日发文告指出,警方就2021年11月20日及12月5日在波德申县发生的2宗摩托车队“私自开路”及“闯红灯”事件,向有关车队其中7人采取法律对付行动。
7人今早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其中5名涉及“开路及闯红灯”的印裔摩托骑士罗汉沙尔玛、德瓦、西瓦、威尼特、古玛兰,他们各别面临4项控状即刑事法典第336(可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条文、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1)(妨碍交通)条文、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LN166/59)第50(阻止他人使用道路)条文及第17(闯红灯)条文。
在上述控状下,被告或面临的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与此同时,属另一个摩托车队的2名被告即伊斯及莫哈末再尼,各别面临3项及4项控状;首名被告被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1)(妨碍交通)条文、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Ln 170/59)第94(非法改装)条文及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LN166/59)第12(3)(双线超车)条文;被告或将面临最高刑罚为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莫哈末再尼则被控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8(1)(妨碍交通)条文、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Ln 170/59)第94(非法改装)条文、1959年道路交通条规(LN166/59)第12(3)(双线超车)条文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89(c)(冒充公务员企图诈骗)条文。
在上述条文下,被告或将面临最高刑罚为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或两者兼施。
上述由民众上传视频而揭发的违例交通事件,引起警方注意而锁定了2个涉嫌私自开路及闯红灯的摩托车队,并从视频中鉴定出其中7人身份。
首宗发生在11月20日下午5时45分,位于波德申苏密东交通圈处的违例事件,被告因在交通灯前阻止其他道路使用者行驶道路的权力,并让处于红灯车道的摩托车队闯红灯。
另一宗则是在12月5日上午11时10分,位于双溪拉亚往丹绒阿格斯路段发生,2名“开路者”试图向其他驾驶人士挥手指示他们靠边停,让摩托车队优先行驶,其过程被一名遭“开路者”拦截的轿车司机拍下,并上传到脸书。
警方通过公布视频并锁定涉及人士人份,随后呼吁有关人士主动投报,最终成功将违例人士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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