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7人分別來自2個不同摩托車隊的“開路者”,他們今日各別被控“妨礙交通”、“可危害他人安全行為”及2項道路交通條規;另一人則因穿戴印有“警察”字樣的反光衣,牴觸了警察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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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德申警區主任艾迪警監今日發文告指出,警方就2021年11月20日及12月5日在波德申縣發生的2宗摩托車隊“私自開路”及“闖紅燈”事件,向有關車隊其中7人採取法律對付行動。
7人今早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其中5名涉及“開路及闖紅燈”的印裔摩托騎士羅漢沙爾瑪、德瓦、西瓦、威尼特、古瑪蘭,他們各別面臨4項控狀即刑事法典第336(可危害他人安全行為)條文、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8(1)(妨礙交通)條文、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LN166/59)第50(阻止他人使用道路)條文及第17(闖紅燈)條文。
在上述控狀下,被告或面臨的最高刑罰為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與此同時,屬另一個摩托車隊的2名被告即伊斯及莫哈末再尼,各別面臨3項及4項控狀;首名被告被控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8(1)(妨礙交通)條文、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Ln 170/59)第94(非法改裝)條文及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LN166/59)第12(3)(雙線超車)條文;被告或將面臨最高刑罰為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
莫哈末再尼則被控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8(1)(妨礙交通)條文、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Ln 170/59)第94(非法改裝)條文、1959年道路交通條規(LN166/59)第12(3)(雙線超車)條文及1967年警察法令第89(c)(冒充公務員企圖詐騙)條文。
在上述條文下,被告或將面臨最高刑罰為罰款2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6個月,或兩者兼施。
上述由民眾上傳視頻而揭發的違例交通事件,引起警方注意而鎖定了2個涉嫌私自開路及闖紅燈的摩托車隊,並從視頻中鑑定出其中7人身份。
首宗發生在11月20日下午5時45分,位於波德申蘇密東交通圈處的違例事件,被告因在交通燈前阻止其他道路使用者行駛道路的權力,並讓處於紅燈車道的摩托車隊闖紅燈。
另一宗則是在12月5日上午11時10分,位於雙溪拉亞往丹絨阿格斯路段發生,2名“開路者”試圖向其他駕駛人士揮手指示他們靠邊停,讓摩托車隊優先行駛,其過程被一名遭“開路者”攔截的轎車司機拍下,並上傳到臉書。
警方通過公佈視頻並鎖定涉及人士人份,隨後呼籲有關人士主動投報,最終成功將違例人士控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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