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李祝福
(芙蓉11日讯)最后一次劝导,路边叫卖者再犯,森州陆路交通局将严厉执法,可开出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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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多个繁忙的交通灯路口,出现路边叫卖者的问题存在已久,尽管此前警方曾给予劝告叫卖者,惟叫卖者的数量不增反减,几乎芙蓉繁忙的交通灯处,都会见到叫卖者的踪影。
基于叫卖者在进行交易时,往往会引发交通阻塞问题,甚至对驾驶者安全构成威胁,不少民众也多次向有关当局反映,促请执法单位解决问题。
而接获投诉的森州陆路交通局,此前多次展开劝导行动,惟效果式微,路边叫卖者仍然继续活动,再多次不听劝的情况下,陆交局决定再进行最后一次“劝导”行动,之后就会严厉执法。
陆路交通局今午也联合警方及芙蓉市政厅,动员20人在芙蓉数个地点展开“路边小贩劝劝导行动”,其中主要目标是落在芙蓉亚沙路的交通灯。
据现场观察,尽管这些叫卖者此前已经被劝告多次,但今天依然在路中央,拎着水果叫卖,向等候交通灯的驾驶者售卖水果。
不过,执法单位还是以迅雷不及掩耳的速度,率先将四五名叫卖者,连人带货载走,再把该区域的所有叫卖者,集中在一个地点。
经过不到5分钟的行动,9名年轻人就被带到路旁“问话”,其中年龄最小仅有16岁,最大则28岁,他们都是属于同一个公司聘请,每天会固定在数个地点叫卖。
其中一名叫卖者法立(28岁)受询时说,他从事此行业已将近1年,由于他每卖出一罐售价10令吉的酸水果,都可以有2令吉50仙的抽佣,平均1天可净赚100至120令吉,周末时段,赚到的收入还会更多。
“我不是不懂有危险,只是为了养家糊口,我也没办法,我已经结婚了,还要养活太太及孩子,近期还有一个孩子即将出世。”
他披露,从事路边叫卖者,通常公司都会承担住宿及伙食费,但没有基薪,所以只能拼命叫卖,卖越多收入越多。
他补充,他们也并非在固定一个地点,通常在同一个地方活动约1年后,公司将会帮助他们转换阵地,到别的地方继续叫卖。
对于这次的劝导行动,虽然此前他经历数次,但他认为,执法单位这次是动了真格,所以他们也不会继续活动。
另一方面,森州陆路交通局局长哈尼夫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今日被劝导的叫卖者共有9人,包括7名巫裔青年,以及2名印尼籍男子。
他披露,类似现场其实不只发生在芙蓉,其他县也同样也相关问题,当局也经常接获民众的投诉。
“虽然我们目前没有接获因叫卖者也引发车祸的案例,但叫卖者在路边售卖产品,是不符合条规。”
他说,路边叫卖者的出现,都会给摩托车骑士及驾驶者带来预料不到的车祸或意外,而且,根据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10A(1)条文或10A(2)条文,涉及者可面临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哈尼夫说,经过当局鉴定,芙蓉至少有10个地点有类似现象发生,包括亚沙、新那旺玫瑰花园、D’Cattleya、新那旺巨人市场、芭蕾、双溪芙蓉路、环市公路等地的交通灯路口,都会有此问题。
“就连陆路交通局前的交通灯路口,也有类似问题发生!”
他认为,这些叫卖者相信是来自不同的集团或公司,无论如何,他认为这类生意是可以进行,但地方政府可以发出执照,让这些人在适合地点做生意。
他强调,当局也会严正看待此事,在经过几次劝导后,如果这些人再继续重犯,执法单位就会严厉执法,甚至交警,也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利。
在倡导活动上,哈尼夫也亲自与9名叫卖者进行交流,进行最后一次的循循善诱,让对方了解此事的问题性,事后,9名叫卖者也与哈尼夫合影留念,用这种意想不到的方式,结束这场劝导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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