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口9日訊)最近在社媒上流傳一段據說來自警方的語音訊息,指稱任何人若駕駛時濫用手機,一旦被取締,將不能直接繳付罰單,而是會被控上法庭,最低刑罰可被罰款2000令吉。警方證實,此訊息是真的,但是刑罰內容有些出入。
馬口瀧江同鄉會總務潘保佃接到訊息後,與記者分享,記者針對語音訊息,向仁保警方求證。
ADVERTISEMENT
有關訊息是指稱,任何人駕駛時使用手機,若被取締,不能直接繳付罰款,必須被控上法庭,這是最新法令,一旦罪成可被罰款2000令吉或是監禁,或是法官宣判的罰款額。
仁保警區主任胡昌福警監受詢時證實,在駕駛時濫用手機,一旦被取締可被重罰的條例,是於2020年7月6日開始實行。
他說,在1959年道路交通條例17a條文,在駕駛時濫用手機,是屬於不能開出罰單的犯法行為,必須直接被控上法庭。
他續說,第一次違例,最高刑罰可被判罰款最高1000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個月。若是任何人冥頑不靈,第二次觸犯條例再被取締,最高罰款額將被提高至2000令吉,或監禁最高6個月,或兩者兼施。
另一方面,潘保佃呼籲公眾,駕駛時不要使用手機,因為警方有提到,很多意外肇因,往往是因為駕駛者使用手機或觀看視頻時分心而造成,因此為了自己的安全,一切都應安全至上。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