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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城观点

发布: 5:32pm 20/03/2022

叶玟豪 | 从宣誓文件的合法性谈起

宣誓官是一项专业领域的行业,但却是鲜为人知,甚至可称得上是一门“冷门”的行业。

这主要是因其专业服务笵围有限,主要是在于审核、认证及签署宣誓文件包括法庭宣誓书和法定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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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宣誓官不是一门赚钱的行业,纵然提供着专业的服务,其收费可说是非常经济或用“廉宜”来形容。

2018年时,时任法律事务首相署部长指出,基于1993年宣誓官条规长达25年没有检讨、 服务收费与邻国新加坡相比过低,因此联邦法院主簿署决定提高服务费用,落实每份正本宣誓书等文件从4令吉调至10令吉,而宣誓书的正本文件证明则是从2令吉起至5令吉。然而一份正本法定声明从古至今依然仅收4令吉。

纵然收费经济,但经宣誓官所签署的宣誓文件是深具法律效应的。基本上,宣誓书是一份事实陈述书,一般使用于法律程序中;而法定声明则是因个人需要而作出的某项申请所作出的声明文件以证明有关资料的实属性。

无论是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等文件都必须依据宣誓局规则之下进行,即宣誓人必须亲身出席,并携带完整的文件和身份证,再经过宣誓官审核程序后才进行签署相关文件。

在司法程序中,宣誓书等文件的合法性可被挑起而遭到质疑,其中就曾发生在蒙古女郎命案中的一位宣誓人在前后两天内撤回法定宣誓书,因而引起了多位法律人士的激烈回应。

安美嘉律师就指出,法定宣誓书是在宣誓官面前依据宣誓规则下所提供的说明,尽管可以有增加或更正,但却是不能随意撤回的。

而杨映波律师也针对以上撤回宣书作出回应说,根据刑事法典199条文规定,任何人若有在法定宣誓书中,作出虚假的声明,则可被视为提供假证据,罪成者将面对罚款和徒刑。

笔者在担任宣誓官至今,经常会碰到类式的询问:“我可以代替某人签署法定声明文件吗?”; “我公司负责人已预签文件,能不能拿给你盖章?”;“我的文件急切要提交给有关单位,我可否委托某人代签?”

在宣誓领域中,常会有“跑腿” 的中介人代替宣誓人处理文件。这主要是宣誓人被灌输了错误的观念, 即签署宣誓书等文件是一件不重要的事务,区区几令吉的收费,不必亲自出席,可以委托“跑腿”中介人代办。

根据宣誓条规,无论是审核、盖章及签署宣誓书或法定声明文件,宣誓人是必须亲自出席,并在了解宣誓文件的内容之下进行签署程序。更重要的是,宣誓人可以亲自确认有关宣誓官的身份和委任期限是否逾期。

近日就发生了一宗在法定声明文件上的宣誓官盖章被揭发是伪造的, 而有关的 “宣誓文件”在法律上是属于不合法的。所以,宣誓人亲身出席可以有效的减低甚至是避免类式的事件发生。

任何的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等文件若不是宣誓人亲自在宣誓官面前签下的都是属于不合法的签署文件,也会遭受到司法界对其合法性的质疑。

更严重的是,文件持有人将面对的损失不仅仅是区区几令吉的宣誓费用,而是罚款和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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