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訊)蚊型腳車黨(Basikal Lajak)來加影芙蓉大道(LEKAS)“飈車”了?
芙蓉警區主任南達受詢時澄清,近日在社交媒體流傳,顯示有蚊型腳車黨出現在加影芙蓉大道的視頻並不是近期攝錄的,警方相信是攝於201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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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流傳的影片長達44秒,顯示了一群孩童正騎著他們的蚊型腳車在加芙大道上飛馳,不過這起事件相信是在2019年某日的下午1時許發生的,而不是近日。”
他說,根據有關由駕駛者拍攝下並在臉書廣泛流傳的畫面顯示,當時在有關高速大道的第39至40公里處,即接近2106出口往安邦岸的方向,有一群約為10人的孩童,正騎著蚊型腳車並作出許多危險動作。
“芙蓉警區交通調查和執法組一直都有在嚴厲執法,併到這些可能成為蚊型腳車黨出沒的地方進行巡視和突擊,而截至目前,這些違法活動已經逐漸減少。”
南達強調,警方將對違反交通規則者採取嚴厲行動,包括蚊型腳車活動。
“根據規定,每一輛腳踏車的前後,都必須裝上白色及紅色的照明燈和警示燈,並且必須確保這些燈發出的光能在一定的合理距離內,被其他交通使用者看到。同時,行駛在路上的腳踏車必須配備有效且可控制兩個輪子的剎車器及備有鈴鐺。”
他說,若是父母任由孩子涉及這類蚊型腳車黨活動,那警方將可在2001年兒童保護法令第33條文下,向有關父母採取行動,罪成的話將可被罰款不超過兩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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