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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37pm 12/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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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紹球|如果賣不出去就不是好創意

廣告的終極目的不僅只是創意,而是銷售。

廣告創意只是銷售的手段,用意在博取眼球,引起興趣,觸動購買的行動,甚至累積企業價值或品牌形象。而這個手段的切入點,也就是賣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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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廣告創作之前,先要找到廣告賣點,切入創意,創意才能夠有效協助商品的銷售。否則,就如廣告大師奧格威所言:如果不能銷售,就不算是創意(It’s not creative unless it sells.)。

至於賣點要如何挖掘?不同的廣告代理商,各司各法,不一而足,其中以三大賣點較為出位。USP法(Unique Selling Proposition, 獨特銷售主張)、Brand Image法(品牌形象)、及Positioning法(定位)。

一、USP是由50年代的廣告猛人羅瑟·瑞夫斯所提出,他認為廣告應將產品的功能特色,轉換成為利益或承諾,從而給顧客一個購買的理由,這就是獨特的銷售主張。

USP必須滿足三個條件:具體提出一個產品的好處、此好處必須是獨一無二的利益點及這個利益點足以影響到消費者做出購買行動的承諾。如M&M巧克力的“只溶你口,不溶你手”及 “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廣告口號,就是USP廣告的經典案例。

二、品牌形象乃由廣告大師奧格威所提倡,他認為塑造一個優良的品牌形象,是廣告的最主要目標。而在差異化越來越小的功能特色上,同質性大增,消費者在選購產品時所驅動的理性越來越弱,因而以心理差異來塑造品牌形象,將更能創作出差異導向的品牌形象。

品牌形象強調廣告創意應通過將產品和某個符號聯結起來,為品牌設計一個形象識別,並且在廣告活動中反覆強化這一標識。上個世紀禁菸前的香菸萬寶路,堪稱援用此法的典型案例。

萬寶路上市之初,針對女性,以“像五月天一樣溫和”為訴求。奈何早期女性菸民甚少,雖是早開先河,奈何銷路不振。後來重新改變形象包裝,以渾身豪邁不拘純爺們的牛仔英雄氣概為品牌形象,吸引喜歡追求這種氣概的顧客,一躍而成為當紅品牌的典範。

三、定位是一種挖掘品類第一,搶佔心智的認知作戰。定位本質上並無需改變產品、價格或是包裝,而是在顧客腦子裡搶佔一個前所未有且有利的位置。這個概念最早於70年代由傑克·特勞特和里斯提出。以寶潔公司的洗髮精為例,旗下有三款品牌,分別為海飛絲、潘婷及飄柔等三大品牌,各據市場。海飛絲強調“去頭皮屑”的功能特色、潘婷放大“飄逸柔順”的滋潤特色,而飄柔則專注於“滋養頭髮,健康亮澤”的承諾。這些同類產品,卻給公司帶來巨大的利基。定位可從市場、產品、觀念、企業及品牌等各個面向去挖掘。

最後還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堅持立場,持續反覆宣傳。一旦找到有效的賣點,不要半途而廢,要堅守直至銷售下滑了,才來考量是否修正。著名的七喜“非可樂”案例,開始重新定位後,市場反應熱絡,而且在一年內榮登汽水類的第三品牌。可惜的是,嚐到甜頭不久後,七喜就放棄了非可樂的定位,導致業績逐年下跌。

廣告不應被創意兩字所綁架,不應只是求取眼球的創意表現,它更應該是對銷售有貢獻的手段,不論你採取哪一種賣點作為切入點,只要是符合提升銷量的,就是好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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