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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7:45pm 21/0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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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賄5千罪成 工地顧問監2周罰2.5萬

NS芙蓉/工地顾问索贿5千罪成,监禁2周罚款2.5万
莫哈末扎基烏丁(中)罪立,被判監禁14天及罰款2萬5000令吉。(許鎂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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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21日訊)顧問以核准相關檢查文件為交換條件,向工程負責人索賄5000令吉遭舉報,被控上法庭時俯首認罪,被判監禁14天和罰款2萬5000令吉,若無力償還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

 

被告為莫哈末扎基烏丁(38歲),原在一間工程顧問公司擔任工地檢查主任。

 

控狀指出,被告於今年3月15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之間,在淡邊一間快餐店內收下5000令吉賄金,作為核准工地檢查要求(RFI)文件的交換條件。

 

工程負責人舉報反貪會

 

案情顯示,有關工程為林茂體育中心興建計劃中的排水系統工程,被告數次向工程負責人提出以5000令吉交換核准相關檢查文件,對方最終向反貪汙委員會舉報,並安排會面付款,被告當場人贓並獲。

 

被告因牴觸2009年反貪汙委員會法令16(a)(B)條文,今早被控上芙蓉地庭。他在聆聽控狀後表示明白,並俯首認罪。

 

被告求情時聲稱,這是自己首次犯罪,事後丟了工作,求職也面對困難,暫時從事電召車司機,還要養活母親、妻子和兩名孩子,難以維持家庭開銷,懇求法官減輕刑法。

 

法官魯斯漢宣判,被告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4天(從下判日算起)和罰款2萬5000令吉,若無力償還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取代,同時交出索取的5000令吉賄金。

 

被告沒有代表律師,今早在反貪會執法人員帶領下上庭面控,其在場的家人聞判後默默拭淚。負責此案的主控官為莫哈末阿茲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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