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森州行政议会7月6日通过了“罚款制”,凡是违反1920年水务法令及2012年森州水务规定(犯错罚款)条例的人士,都将遭到对付。
森州务大臣拿督斯里阿敏努丁发文告指出,根据1920年水务法令第15B(1),森州水务公司总监有权对违例者开出不超过25万令吉的罚单或主控官(pendakwa raya)同意的罚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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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政府希望能通过实行和统一化罚款制度,可以加强执法效率,并且减少州政府在应对水源污染事件上的负担。
记录显示,2021年,森州水源监管机构(BKSA)就接获了26项的水源污染的相关投报,并在1920年水务法令下开出了140万令吉的罚款。
阿敏努丁解释,森州水源监管机构成立于2010年,但在执法上面对了人手、设施和官员等方面的问题。
目前,森州水源监管机构正在加强能力及设施以有效执法,而该机构的实验室预计会在2023年竣工。森州水源监管机构暂时与环境局展开联合行动,对违例者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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