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訊)森州行政議會7月6日通過了“罰款制”,凡是違反1920年水務法令及2012年森州水務規定(犯錯罰款)條例的人士,都將遭到對付。
森州務大臣拿督斯里阿敏努丁發文告指出,根據1920年水務法令第15B(1),森州水務公司總監有權對違例者開出不超過25萬令吉的罰單或主控官(pendakwa raya)同意的罰款額。
ADVERTISEMENT
州政府希望能通過實行和統一化罰款制度,可以加強執法效率,並且減少州政府在應對水源汙染事件上的負擔。
記錄顯示,2021年,森州水源監管機構(BKSA)就接獲了26項的水源汙染的相關投報,並在1920年水務法令下開出了140萬令吉的罰款。
阿敏努丁解釋,森州水源監管機構成立於2010年,但在執法上面對了人手、設施和官員等方面的問題。
目前,森州水源監管機構正在加強能力及設施以有效執法,而該機構的實驗室預計會在2023年竣工。森州水源監管機構暫時與環境局展開聯合行動,對違例者開罰。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