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6日訊)酒商認為,酗酒成癮是個人問題,應付“街頭醉貓”不應從商家下手。
針對森州行政議員陳麗群日前提出有關通過地方政府過立法,禁止酒商賣酒給“醉貓”的建議,受訪酒商都直言不贊同,並認為有關的建議欠缺邏輯,而且難以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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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商指出,政府對於酒精飲料買賣設下了許多的侷限和條例,對酒商而言已非常挑戰,如今若還要通過地方政府條例(Undang-undang kecil)來禁止酒商賣酒給所謂的“街頭醉貓”,就更是為難了。
他們認為,州政府若真要應對街友或“醉貓”宿醉睡街的行為,應該立法捕捉這些人士,而不是立法來禁止商家賣酒給他們。
其中,他們提議政府立法強制這些街頭“醉貓”戒酒,設立捕捉“醉貓”小組,併成立“戒酒所”,把這些酗酒成性的人捉去進行改造及戒酒,就像戒毒所一樣。
酒商指出,這樣的方式,會比政府打印一堆人的照片和資料轉交商家,強制商家“過濾”消費者並禁止商家賣酒給“醉貓”來得實際。他們說,商家及市民只要看到“醉貓”宿醉街頭,就撥打熱線聯絡小組捉“醉貓”去戒酒所,那會更為恰當。
無論如何,他們希望陳麗群能主動聯繫州內的酒商們,讓大家有機會一起交流商討對策。
森美蘭酒商公會主席顏子霖認為,通過地方政府立法禁止商家售賣酒精飲料給街頭醉貓的建議,不可能執行,特別是在辨認“醉貓”的這件事情上。
他說,酗酒成性是個人問題,而且“街頭醉貓”也只是涉及一小撮人,不是佔大部份,既然涉及的人數不多,那政府不如以其他方式應對,包括輔導和教育。
“酒商其實已經很辛苦了,人手不足,要兼顧的東西很多,政府又給了很多限制,若是賣酒還要對照樣貌、身份和做記錄的話,這太恐怖了。”
森酒商公會總務曾文皓也認為,有關的建議很難執行,對於酒商來說非常挑戰,特別是目前還面對人手短缺的問題,要一邊做生意一邊辨別是不是“醉貓”來光顧,太難了。
“現在大家都是戴著口罩走動的,我們拿到資料和照片也不會認得出那個人。況且除了傳統酒商,一些便利店也有售賣酒精飲料,難道這些人的資料和照片都要派完給所有商家嗎?他們是酗酒宿醉睡街有礙市容,但不至於變成‘通緝犯’。”
他建議政府,設立一個電話熱線給市民及商家,一旦發現這些街頭買醉還睡街不走的人士,就撥打熱線讓當局把人捉走,然後關起來讓他們戒酒。
“我建議政府立法捉這些‘醉貓’,而不是立法禁止商家賣酒給他們。”
也是龍淦酒業有限公司東主的曾文皓說,無論是酗酒宿醉的街友還是流浪瘋漢或吸強力膠及嗑藥水的人士,都是社區隱憂,因此若有一個熱線供商民投報,並在投報後把這些人帶走,會更合適。
“其實把這些人捉了再送去戒酒,是最好的。當然,就像戒毒一樣,需要嚴厲監管,並需要關更長一點的時間。我認為應該先把他們關起來,強制戒酒。”
餘市東主餘光榮受詢時提到,“醉貓”有錢買醉,主要是因為有市民“同情”他們,才助長了歪風,與其禁止商家售酒給這些人,還不如禁止民眾給錢這些“醉貓”,並把“醉貓”都捉走。
“他們的錢哪裡來?就是有一些人看他們可憐,乞討就給錢,他們拿了錢又叫其他人進店裡去幫他們買酒。他們知道我們不喜歡,他們就叫別人進去店裡買,買了就在外面繼續喝或去其他街道喝。”
他直言,酗酒是個人行為,商家做的是合法買賣,消費者拿錢來買,商家拒買又被說是歧視,還可能會遭對方傷害或鬧事。
“我們根本就不想賣給他們,但是不賣又怕他們鬧事。”
陳麗群日前在新聞發佈會上指出,她建議地方政府立法,通過地方政府條例禁止酒商賣酒給“街頭醉貓”,一方面是為了減少“醉貓”宿醉睡街的問題,一方面也為了避免“醉貓”長期買醉導致酒精中毒甚至引發死亡。
她說,雖然福利局等單位都會把街友帶返“歡樂之家”(RMC)進行改造,但這些街友特別是有酗酒習慣的人士卻總是逮到機會逃走,並在次宿醉街頭,週而復始,因此需要另尋對策應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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