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口8日訊)被指涉嫌虐待一名5歲女童的3名印裔男女,包括一名即將進入大專院校求學的21歲女生,今日被控上庇朥地方法庭但是皆不認罪,法官允許他們各以5000令吉保釋外出候審。
3名被告分別是古納西蘭(42歲)、那卡瑪(41歲)及女兒妮莎(21歲),他們今早被警方帶到庇朥地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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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3名被告被控於7月15日至19日之間,在斯里馬身花園一間屋子裡,涉嫌以籐條鞭打、澆熱水等方式虐待一名5歲女童,導致女童身上出現多處傷痕,因而觸犯2001年兒童法令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在刑事法典第34條文同讀。
上述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不超5萬令吉或監禁最高20年,或兩者兼施。
由於3名被告不認罪,他們的2名辯護律師,即哈歷斯及藍查尼向法官求情說,由於3名被告在事發後主動向警方自首及配合調查,而且沒有護照,此外其中21歲的被告即將在9月份到一間大專院校裡求學,因此律師希望法官允許被告保釋。
但是主控官莫哈末阿米魯則希望法官不要給予三名被告任何保釋。
法官諾瑪依斯邁最終同意允許三名被告,各以5000保釋外出候審,此案將展延至8月23日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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