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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9:08pm 17/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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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業主租客 簽署需見證人 租約條款內容很重要

ns芙蓉:租约关键在条款内容 | 需有人见证签署过程
芙蓉不久前就曾發生恐怖租客把好好的一間房子住成了“垃圾場”。(檔案照)

(芙蓉17日訊)弄壞產業單位、拖欠租金,業主拒還保證金,或是忽然驅趕拒租,這些種種問題,其實都可通過一紙合法租約保障彼此,關鍵在於租約的條例是否有詳細列明保障雙方利益的條款和內容,以及雙方簽署合約時是否有證人在場見證。

ns芙蓉:租约关键在条款内容 | 需有人见证签署过程
吳健南:租約的關鍵在於租約的條例是否有詳細列明保障雙方利益的條款和內容,以及雙方簽署合約時是否有證人在場見證。(檔案照)
吳健南:自擬租約無保障

執業律師吳健南受訪時指出,很多業主和租客都誤以為通過律師處理租約不但麻煩,收費還貴,所以有的會自己擬定一張共識同意書,或是通過房產中介準備租約,以至於往往在遇上問題後,無法發揮效果,既無法保障業主也維護不了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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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這些既定印象造成的誤會害慘了不少業主和租戶,事實上,律師辦理租約事項的收費是存在“固定標準”的,那就是1萬令吉以內的月租,取之四分之一。

“比如月租是1200令吉的話,那未加其他的費用之下,我們收取的律師費為300令吉。”

其次,他指出,很多人也會誤以為租約沒有經過馬來西亞內陸稅收局的印花蓋章,就無法帶上法庭,但事實上有關蓋章可以補回去,只是要付罰款而已,而這些並不影響這份租約的法律效應。

“也就是說,無論那份租約有沒有內陸稅收局的印花蓋章,都不影響它的合法性,反而更關鍵的是有關的合約內列明的條款內容,以及簽約時是不是有人見證,更為重要。”

他解釋,這也就是為什麼準備租約的人最好是律師而不是其他人,因為律師在這些程序上都曾經受訓,在擬定保障雙方的條款上也有一定的專業知識,很少會出錯,而且也一定會安排見證人這一環。

採用中介“降低成本”得不償失

吳健南直言,很多業主和租客因為受到中介的慫恿,選擇了採用中介準備的租約“降低成本”,當爭議發生時就得不償失。

“基本上每個業主和租客都有不一樣的擔憂,也需要獲得不同層面的保障,所以,一般上,律師處理租約都是根據情況‘量身定做’的,而不是民眾所誤會的那樣,以為是複製文件。”

他說,除了房屋,商業單位也必須小心處理,除了要留心租約條款,更要對租戶進行身分認證。

“如果是以公司的名義去租商業單位,那必須確定那個簽約的人是可以代表這家公司的,而不是一名普通職員或是身分造假的。”

吳健南舉例,在芙蓉新城就有一個商業單位的業主,日前通過中介把商店租出,結果居然是把店租給了經營比特幣挖礦機的人,最終還拖欠逾10萬令吉的電費。

“最離譜的是,除了店主沒有見過租戶,就連中介也沒看過,這些疏忽都是很致命的。”

ns芙蓉:租约关键在条款内容 | 需有人见证签署过程
若有租約保障,業主就能向弄壞設施的租客追討賠償。(檔案照)
沒合約無法驅趕租戶

他提到,當彼此之間發生爭議,比如租戶不但拖欠水電還有租金,又不願搬走的時候,此時若業主有簽署合約,就可以通過律師向法庭申請庭令,若租客堅持不走,就可以向警方求助。

“相反的,如果沒有合約,業主斷水斷電或者是闖入驅趕都可以被對方反提控,情況就變得更復雜。沒有合約沒有庭令,即使報警,警方也無法去驅趕。”

租客欠電費 業主可訴訟

此外,吳健南說,雖然即使業主把水電戶頭名字轉到租客名下,但最終若是租客拖欠水電費,遭殃的還是業主,因為業主不還清有關單位拖欠的款項就無法申請接駁水源或電源;但是,他提醒,在法律上,水電戶頭轉名與否對於業主來說還是有很大分別的,至少國家能源公司及水務公司要追討欠款時,針對的是戶頭註冊人而不是業主本身。

“反之,如果沒有轉換名字,那麼業主就得吃悶虧。”

提及國家能源公司“縱容”租客拖欠鉅額電費的情況常有發生,讓倒黴業主難上加難,吳健南認為,業主可以就此對國家能源公司以及租客提出訴訟,追討損失。

至於有關簽約的律師費必須由租客還是業主承擔,吳健南直言,這主要取決於雙方的共識,沒有如坊間所流傳的那般需要指定一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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