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送餐员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及拥有色情照片而被控上芙蓉地庭,惟被告不认罪,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允许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保释人的情况下保外候审。
依据控状,现年20岁的被告苏海卡被控于去年11月29日晚上约7时30分,在仁保县巴弄5土展区的一辆轿车之内,与一名当时只有16岁的少女发生性关系,因此触犯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4(a)条文及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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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此外,被告也面对另一项控状,即是在其手机里有该未年成女生的色情照片。
有关罪行是在今年1月1日午夜12时零2分,当被告接受仁保警方调查时,警方在其手机里发现有关色情照片而被揭发,因此被告也触犯了2017年性侵儿童法令第10条文。
在上述条文之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被告面对上述两项控状皆不认罪,而且法庭下令被告不能再干扰受害者,并且每个月必须到警局报到,此案将展延到2月16日,以等候医药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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