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訊)送餐員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及擁有色情照片而被控上芙蓉地庭,惟被告不認罪,法官拿汀蘇麗達布丁允許被告以8000令吉及一名保釋人的情況下保外候審。
依據控狀,現年20歲的被告蘇海卡被控於去年11月29日晚上約7時30分,在仁保縣巴弄5土展區的一輛轎車之內,與一名當時只有16歲的少女發生性關係,因此觸犯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及被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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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此外,被告也面對另一項控狀,即是在其手機裡有該未年成女生的色情照片。
有關罪行是在今年1月1日午夜12時零2分,當被告接受仁保警方調查時,警方在其手機裡發現有關色情照片而被揭發,因此被告也觸犯了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0條文。
在上述條文之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5年、罰款不超過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被告面對上述兩項控狀皆不認罪,而且法庭下令被告不能再幹擾受害者,並且每個月必須到警局報到,此案將展延到2月16日,以等候醫藥檢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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