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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3:45pm 15/03/2023

撞后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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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撞後逃被警追捕 阻差辦公 監3月罰1500

司机撞后逃,被控妨碍公务员执行任务监禁3个月及罚1500令吉
被告被警方押出馬口推事庭。

(馬口15日訊)一名印裔司機涉及交通意外後竟然驅車逃走,被警方追逐後落網,今早被警方以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的罪名,控上馬口推事庭,被判監禁3個月及罰款1500令吉。

45歲的被告甘納達沙山是一名運輸公司的前司機,他被控於3月8日早上約10時10分左右,在馬口園丘路邊故意妨礙警方執行任務,因此觸犯了刑事法典第186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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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述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兩年,或罰款不超過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依據控狀,被告是早前在巴弄4、5、6土展區大路涉及一宗與摩托車相撞的意外後,開著客貨車朝著巴弄7及8土展區方向逃走。其客貨車在巴弄6及巴弄9土展區路口,與正在巡邏的警員發生磨擦,被警方從後面追逐。

警方追逐數十公里後,最終在馬口園丘附近的路邊,截停被告的客貨車,將他扣捕。

被告今早在推事諾莎芝娃妮面前,針對妨礙公務員執行任務的控訴而當場認罪。

推事判決被告必須監禁3個月及罰款15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另外3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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