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1日訊)露營地“漂白”及合法化有進展,森州政府已經擬定18項指南草案,行政議員張聒翔在今天與12個露營地業者召開會議,一致達成共識和接納草案。
不過,這項漂白計劃期限為2年,若在2026年還未漂白的露營地,州政府將會進行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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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聒翔強調,這項“漂白”活動只限在今年的3月31日前營運的營地業者申請,今日參與會議的業者或露營地代表共有12人,但是州政府目前未能掌握森州私人營業的露營地確實數據。
已擬18“漂白”條規
無論如何,他呼籲露營地的業者配合,若有任何問題可以隨時和他們聯繫,以便日後業者們能在安全的情況下經營,民眾也能更放心的享受露營樂趣,達致雙贏局面。
他也說,自從在1月與露營地業者召開對話會後,州政府已經擬定了一套共18項條規的“漂白”指南草案,因此再度邀請業者們出席今日的會議進行公佈和對話,業者們也達致共識,所以州政府下一個階段將會提呈到由森州務大臣主持的森州政府策劃委員會進行核准,然後再提呈到行政會議上通過。
張聒翔今日主持了與露營地業者的會議後,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如是指出。
張聒翔公佈指南草案18項條規:
(1)所有的露營地必須是在2023年3月31日前營運。
(2)露營地地點只限私人地段,若涉及政府或其他機構租借地段,需申請臨時運營執照(LPS)。
(3)申請的露營地將給予“臨時建築物準證”、營業執照及土地與礦物局特別執照(PTG)。
(4)“臨時建築物準證”及執照只有兩年期限。
(5)凡是農業、住宅、商業、森林與儲水地段皆可。
(6)土地用途無需轉換。
(7)露營地段範圍佔不超過總地段五分之一,無需轉換土地用途。
(8)需附上土地測量師核實的土地規劃。
(9)必須通過大馬水利灌溉局(JPS)、縣屬、大馬礦物及地理科學局(JMG)。(10)露營地必須要有正規的入口通道,否則申請不生效。
(11)如果入口涉及森林地段,需獲得森林局準證。
(12)提出申請的露營地必須獲得水路灌溉局、森水務公司以及水源監管機構(BKSA)的批准信函。
(13)露營地水供水質必須獲得森州水務公司或水源監管機構通過。
(14)排汙池需距離海邊、河邊走或湖或池20公尺,業者必須自行維護。
(15)必須自行委任獲得地方政府註冊的承包商清理垃圾。
(16)業者必須擁有受過專業訓練的緊急應對小組。
(17)所有露營者的資料必須收集齊全,包括名字和完整的身份證號碼。
(18)一旦呈上了圖測後業者不能自行擴建露營地,否則準證或執政將被取消。
安排業者進行應對災難事故訓練
張聒翔坦言,要求業者成立緊急應對小組,是有鑑於峇冬加里土崩事件,並且會與業者以及民防部隊協調和安排進行訓練,以便在面對緊急或災難事故時,有相關的知識。
他說,若以一依格土地為例,申請漂白所需費用預計為936令吉20仙。
他也說,上述草案一旦通過,森州就是全馬第一個推出露營地漂白指南的州屬,若聯邦政府日後也推出相關的指南或方案,州政府將會探討將方案合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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