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7日讯)医疗疏忽可定义为医院或医生或两者提供的医疗服务存在失误,导致患者健康受损,而这些疏忽就涵盖了医生错误处方、医疗建议失误、错误诊断及手术疏失等。
这里所指的失误分为2个部分,第一,有关失误行为低于合格医生或医疗人员的专业标准,意味着,一般专业医生在提供相同专业服务时,不会犯下有关错误;第二,有关失误对病患或伤者造成健康损害甚至带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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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国内多个州属为医疗疏忽受害者及家属提供法律支援的执业律师吴健南受访时说,医生都有专业光环,在社会具有一定地位,所以当人们面对医疗疏忽造成损害后,总对向医院或医生追究责任,感到畏惧。
但他认为,人们是时候“抛弃”这种思维,针对医药疏忽追究到底,确保因为专业失误造成损害的医生受到教训,才能避免带着专业光环的害群之马因为个人的疏失而让悲剧一再重演。
举证存灰色地带 最挑战是证据
吴健南说,要对医院或医生提出医疗疏忽诉讼,须考虑两个基础,第一是病人付了医药费后,他们是否获得了合理的医疗服务,第二,是有关服务是否专业保障了病人的健康及生命。
“第一项基础就像是消费者权益一样,作为病患或伤者,我们在获得医生提供治疗后也必须付账,而所付的医疗费用必须与获得合理的专业服务相等。”
至于第二项基础,他解释为,患者和医生之间的关系,必须要以专业合理的医疗照护作为根本,保障病人的安全、健康与生命。
“也就是说,医生本身必须让病患或伤者知道他们面对的是什么问题,需要做的是什么手术、手术如何进行、有什么风险等,在这个过程中,医生必须以病患的健康及生命安全放在第一考量。”
吴健南指出,若是种种迹象显示医院或医生在为受害人治疗的时候,存在医疗疏忽,造成伤害,那么受害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责任和赔偿。
“医生犯了医疗疏忽,那么受害人就可以争取捍卫自己的权益,得到赔偿。这当中最挑战就是证据。因为要举证医生的行为有严重疏忽,存在一个很大的灰色地带。”
手术同意书拥免责条款
他说,这是因为一般上,当病人或患者的治疗过程需要动手术时,都必须签署一份手术知情同意书,而那也是一份重要法律文件, 是手术得以合法进行和医生得以豁免责任的重要依据。
“这份同意书有免责条款,是医生及医院的保护伞。”
重大疏忽不受保护
不过,他解释,如果有严重的疏忽,就不能受到免责条款的保护,只是在举证方面,需要做得更全面和谨慎,过程也会更为复杂。
“举个我处理的个案作为例子,一名伤患,他的左脚受伤,但是医生把他推进手术室后,却给他的右脚开刀。这当中的失误就是有关免责保护伞的‘界限’。”
吴健南说,免责只可以在医生都非常专业并没有疏忽的情况下才能生效。
“举个例子,病患要进行的手术有高风险,机会只有一半,医生必须一五一十的说明,若是病人还是执意要进行手术,那么手术要是失败了,不能怪医生。因为病人本身已经接受了50%的生命危险,也知道病情的严重性。”
但是,若是在进行手术之前,医生并没有对手术风险作出准确评估,或是判断错误,又或者是隐瞒风险,称病伤患手术安全没有风险,但其实却是风险很高,那这就是误导和失误。
因医疗疏忽失器官 也有赔偿表
吴健南提到,医疗疏忽的赔偿主要分成两类,第一称为特殊损害赔偿,这类损失是可以具体计算出的,比如这个手术费多少钱,治疗账单、交通费、轮椅、拐杖、药物等。
第二类为一般损害赔偿,这种损害并无法以金钱去量化计算,比如焦虑、痛苦、失去生活便利等情况。
“一般损害赔偿,可参考民事法(Civil Law Act)。法律提供了一个公式,可以根据一些情况作出计算。”
他说,包括因为医疗疏忽而丢失器官,其实也有一个赔偿表作为参照。
“比如医疗疏忽弄丢了左脚,左脚值得多少钱?或者右手、肾脏可赔多少钱?等等。”
我国对病人维权仍保守
吴健南直言,我国比起其他国家,受害病患向医生追究责任的积极性较低,而且法庭对于捍卫病人的醒觉依然显得保守,不会趋向于要医院或医生赔偿太多。
“通常,我们会根据疏忽造成的严重性去跟当事人讨论,然后放一个索偿数额,但是最后是否可以顺利追讨,就回归到法庭以及法官的决定。”
他说,这些年来有不少曾经因为医疗疏忽而蒙受损失的人向他诉苦,但很多最后都打退堂鼓。
考量同行互相维护
“或许普罗大众,包括病人及其家属都对医生有着太多敬畏,存在心态印象的问题,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是因为专业疏忽很复杂,需要有第二医疗意见。一般上被告医生会以很多的专业术语来呈现报告,合理化整个医疗过程,有时候甚至会故意把可以简化交代的事项都以专业术语表达。”
他解释,像这种情况必须寻找同样领域或更资深的专家去研究或分析报告。
“这个过程很复杂,因为当做这个动作的时候,也必须考量到会有同行互相维护的心态或者不想得罪对方,担心今日不留手日后被为难。”
他坦承,像这种情况,律师要找医疗报告的第二意见会比看病还难。
“若只是想要获得医药报告向保险公司索偿,医生一般很快就会答应和写报告,但是现在要他们写的是关于另一个医生可能存在的疏忽或毛病,去评论对方有没有根据标准作业程序行事,这就不一样了。
第二医疗意见需中立医生作证
无论如何,吴健南说,还是会有一些医生愿意协助,而且我国还有一个比较中立的管道,那就是大马医药协会作为监督的角色。
“在我的经验里,医生在很多人印象中,是受到高深教育的一群,当里面有害群之马,他要讲骗话会专业过很多人,就算是在说谎也可以铺成出很强的逻辑剧本,尽量让你看不见漏洞。”
为此,他指出,审讯需要依赖非常强大的第二医疗意见,因为律师也不是医疗专业人士,没有办法看出对方的供词及医学术语里面有没有误导性。
“提供第二意见的医生就是证人,通过他的口供和报告去分析和反驳被告医生的言论。”
积极庭外和解反映院方理亏
吴健南说,根据经验,一般上只要走入法律程序之后,院方积极要求家属进行庭外和解的,都反映出对方理亏。
当然,很多受害人或家属,为了息事宁人也会接受庭外和解。
“但是如果没有责任疏失的话,院方根本不会理会,因为他们有十足的把握去抗辩。”
破除过度崇拜敬畏
他直言,医生一般上享有比较高的说服力,这是无可否认的,但他认为人们应该也要有绝对的觉醒去破除对医生的过度敬畏及崇拜。
“不要让害群之马害无辜的病人,要给他一个合理的教训。因为我相信最重要的是阻吓作用,特别是丢命的疏忽,你不做、你姑息了,就可能有下一个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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