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三读通过《2023年废除强制死刑法案》引发网民激烈反应,纷纷在网上表达不满,也有人表示欢迎,双方僵持不下。
加上一名奸杀案家属在有心人安排下,召开记者会哭诉女儿的凄惨遭遇,以及随同律师认为法官在得到酌量权后,将不会轻易判被告人死刑,让他有机会逃出生天,更是触发了网民的神经线,大多数人义愤填胸,民怨沸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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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民的留言可发现,在有心人带方向的误导,以及2018年废除死刑议案的印像犹新,许多人都忽略了“强制”2字,简单地以为死刑被废除,坏人不必被处以极刑,将会为所欲为,祸害人间。
个人觉得许多人没搞清楚,死刑依然存在,只是废除强制死刑。换位思考一下,以奸杀案为例,如果女生家属在愤怒下,谋划把凶手杀死,在现有的法律下,必被判强制死刑,这样的判决适当吗?只要司法公正,该死的人还是会被死刑的,废除强制死刑是让情有可原的犯人,能得到酌情处理的空间。
许多人被“杀人偿命”的观念影响太深,认为只要杀人就必须强制死刑,一命还一命,忽略了各种案情的复杂性和差异性。如果某人杀了一个十恶不赦的坏人,为民除害,是不是也应该被强制死刑?如果这判决成立,那么电影中蝙蝠侠、超人、钢铁侠等荧幕英雄都是杀人犯,通通都要判处死刑,观众何必因为他们为民除害而鼓掌喝彩?
另一方面,也不一定是杀了人才被判强制死刑,拥有过量毒品,也一样会被判,在这里头,有多少人是因为无辜、无知、被逼犯案?在新加坡被执行死刑的印度少年,以及多年来被执行死刑的大多数为被利用或者生存所逼的毒驴,难道他们全部都该死吗?
而且一个毒驴死了,还有千千万万的毒驴继续涌现,因为真正罪魁祸首的毒贩大佬依然逍遥法外。大家应该认清楚事实,死刑并没有被废除,而是留下回转空间,以免造成冤案,无法挽回,错杀无辜。
如果说受害人家属和荧幕英雄杀人都是假设性以及虚拟性的例子,没有说服力,或许70年代已故卡巴星律师的一个案例,可引起大家共鸣。
1977年,一名只有14岁的华裔少年因为被人要求保管袋子,虽然不知里面装的是什么,却在一次警方行动中发现是一把短枪,马上被逮捕落案,在当时内安法令下,唯一刑罚就是强制死刑,而且也因此被判死刑。
经过多次上诉辩护下,幸好明察秋毫的卡巴星,发现包裹短枪的报纸有异样,捉住控方证物不可信的辨点,终于让少年打脱官司,逃过死劫。
如今卡巴星已离世,我们没有千千万万精明的卡巴星来替无辜被告,逃脱死刑,重新做人,废除强制死刑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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