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口5日訊)52歲巫裔男子在打獵時誤將同伴當作野鹿射殺後而被捕,警方發現他擁有自制散彈槍,而且被捕時身上擁有少量毒品,因而三罪併發,今日被控上馬口推事庭,被告承認誤殺及擁毒,但是否認擁有自制散彈槍,推事宣判誤殺罪名成立,被判監禁12個月及罰款2000令吉。
在此案中,被告安蘭阿都拉薩面對三項控狀,主控官是副檢察司阿末洛曼,被告並沒有委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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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一項狀控狀中,被告被控於4月24日早上約3時,在日叻務慕加秀森林區,疏忽致死一名62歲男子胡申而形成誤殺,因而觸犯刑事法典第304A條文。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不超過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第二項控狀,被告被控於4月26日早上6時30分,在日叻務慕加秀大路邊草叢中,發現一把屬於被告的自製散彈槍、13顆活性子彈及3個彈殼,因而觸犯1960年軍火法令第8(a)條文,並可在相關法令第8條文下被控,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不超過7年,罰款最高1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第三項控狀中,被告被指於4月25日早上約5時,在知知港警局範圍內,身上擁有0.75克冰毒,因而觸犯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12(2)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12(3)條文下被控。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被罰款最高10萬令吉,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推事諾莎芝娃蒂面前,針對誤殺及擁毒兩項控而認罪,但是對於擁有自制散彈槍及子彈的指控則不認罪。
推事諾莎芝娃蒂今日針對誤殺罪,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必須監禁長達12個月及罰款2000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將以另外3個月監禁代替。致於擁毒及擁有自制散彈槍及子彈的指控,則將會在6月1日續審。
多名被告家屬今早出現在馬口推事庭,瞭解這宗案件的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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