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日訊)兩名女子向一名男子謊稱能以7900令吉代辦領養孩子,結果東窗事發,兩人皆被提控上庭,罪名成立,各判監一年。
兩名女被告分別是G.嘉雅特麗(32歲,監護人)及阿麗雅(30歲,送餐員),她們是於今日在芙蓉推事庭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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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她們於今年7月15日,在達城Arah路向一名37歲男子聲稱有領養孩子的管道,能夠代辦領養手續,並要求對方通過7次匯款,共7900令吉匯至同一個銀行戶頭,因此兩人皆牴觸了刑事法典420(欺騙)條文。一旦罪成,可以被判監禁不少過1年及不超過10年、鞭笞及監禁。
其中,G.嘉雅特麗是在7月期間向有關男子聲稱,指有一名來自貧困家庭的女嬰正有待領養,要求對先付“頭期”4000令吉,之後再要求男子多次匯款,男子都順應要求,然而男子一直都等不到欲領養的女嬰,而且被告總是以各種藉口推搪承諾。
兩名被告在通譯員念出控狀後,俯首認罪。
主控官妮諾阿琪拉副檢察司在庭上要求推事,給予兩名被告適當的刑罰,讓兩人能吸取教訓。
不過,“全國法律援助基金會”(YBGK)律師J.達瑟妮代表兩名被告求情,指兩人都各有家庭負擔且面對健康問題,因此希望法官從輕發落。
最終,推事努魯沙琪娜羅斯里宣判兩名被告各判處監禁12個月,刑期從即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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