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訊)芙蓉市政廳落實新措施,商家在租用停車位後,不再侷限使用時間,相關停車位的24小時使用權,將專屬於租用車位的商家。
據悉,芙蓉市政廳是在近期針對商家一直以來的反饋後,決定更改租用停車位的使用權,讓商家對自己租借的停車位,有更多的支配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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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決定是否開放使用
隨著這項措施落實,這意味著,一旦商家租用了市政廳的停車位,就可自由決定是否要把自己租用的停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同樣地,商家也能在名正言順“霸佔”停車位。
根據之前的情況,商家在租用停車位時,並無賦予24小時的使用權,任何租用停車位的商家,只能在週一至五的上午8時至下午5時期間使用,一旦過了下午5時,商家就必須開放停車位,供公眾使用。
此外,即便商家付錢租用停車位,在遇到公共假期及週六日時,同樣也必須把停車位開放出來,將障礙物移走,讓民眾車輛自由停放。
舊措施引詬病
據反映,舊措施自落實以來,一直引起詬病,商家也對市政廳的運作感到不理解,多數商家認為,為何自己真金白銀花費租來的停車位,還要讓給別人來使用。
而且部分商家指出,除了辦公室,即使在週六日及公共假期,其他商家依然有在營業,一旦要停車位讓出來供民眾使用,顧客找不到停車位,也會影響商家的生意。
尤其是停車位嚴重不足的商業區,包括芙蓉金馬揚商業區、花城廣場及千禧廣場等,商家原本為了方便顧客而花錢租用停車位,如果要讓商家把停車位開放,對租用停車位的商家也欠缺公平。
據瞭解,已經被列入憲報的停車位,租借費共分為兩種,主要大路月租費為180令吉,側巷的月租費為90令吉,若商家租用一個停車位,至少每年要花費2160令吉或1080。
這還不包括被指定強制租借停車位的特定行業,如洗車店、維修車店或安裝汽車零件等,這類型的商家租用的停車位往往不只一個,所以花費的費用只會更高。
何永鏵:允放障礙物 設配件須申請
針對上述的措施,芙蓉市議員何永鏵受詢時說,市政廳確實接獲不少來自商家的投訴,市政廳之前的規定,也的確對商家不公平。
他說,很多商家都有反映,本身商店週六日都有在運營,結果卻面臨已經租用停車位無法使用,還要公開給民眾用。
因此,他披露,在聆聽商家的意見後,市政廳經過考量下,現階段決定取消之前規定的開放時限,直接讓商家全天候,都有自由使用停車位的支配權。
“在這種情況下,商家若堅持不把停車位開放給公眾使用,甚至在停車位上放上障礙物,比如椅子及三角錐等,也是商家的自由。”
儘管如此,何永鏵強調,雖然市政廳允許商家在停車位放上障礙物,但不代表商家可以隨意在停車位安裝其他配件,對道路安全構成威脅。
他指出,若商家有意安裝相關配件,必須提前在市政廳提出申請,再由市政廳進行審批才能進行,否則,涉及者將會面臨罰款。
市廳針對性擬不同措施
另一方面,何永鏵也說,雖然現在已經開放全天候的租用停車位使用權,給予所有商家,但市政廳依然會繼續檢討,讓這項措施變得更加完善。
他說,目前還是有些商家,只是在普通辦公時間運營,因此,市政廳必須根據不同的商家,針對性擬定不同措施,確保有足夠的停車位供民眾使用。
他舉例,有些地方政府會把停車位分為兩個區別,比如把紅色格的租用停車位,限定必須在公假及週六日開放,而黃色格停車位,則是專屬租用商家使用。
他說,上述區別分類的方式,也是市政廳考慮落實的範圍內,但現階段而言,市政廳會採取把所有租用停車位開放,讓商家自由決定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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