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口1日訊)一名私人診所女助理報警聲稱二度被僱主性騷擾,警方扣捕一名36歲男醫生協助調查此案。
仁保警區主任胡昌福警監證實,警方是於2月28日下午6時左右,接獲一名24歲巫裔女子投報,聲稱於2月24日被男僱主性騷擾。警方過後展開調查,並於2月29日中午時分,扣捕僱主協助調查,並帶往法庭申請延長扣留至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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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警方調查,這宗事件是發生在仁保一間私人診所,女事主是一名診所助理,剛到該診所工作才一個月,她報警聲稱,僱主是在診所內的休息室對她做出性騷擾的行為。
據知,她已是第二度受到對方性騷擾,首次性騷擾則是發生在2月19日,導致女事主覺得心靈受創。過後她向家人投訴這件事情時,並據情報警。
警方接獲投報後展開調查,並已向數名證人錄取口供,之後於2月29日中午,扣捕診所東主助查。
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54條文(暴力猥褻)展開調查,在此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10年,或罰款或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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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7日讯)原本对性骚扰女童罪名已认罪的一名残障人士(OKU)男子,在今天的下判日改口不认罪。
被告(19岁)涉嫌于本年2月在乌鲁雪兰莪峇冬加里一间清真寺,性骚扰一名女童。
被告今日在安邦地庭内,在聆听本身的控状后,向承审法官诺希拉卡玛鲁丁改口表示不认罪。
身穿一件灰色有领衬衫的被告说:“明白控状,不认罪。”
本案原定今日为判刑日,此前他于上月27日在同一法庭承认该项指控。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月21日早上6时20分,在峇冬加里一间清真寺内,性骚扰一名年仅10岁8个月大的女童。
被告在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下被控,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及鞭刑。
辩方将申请撤销控状
主控官娜迪雅马烈副检察司向法庭表示,由于被告已更改认罪立场,控方申请另外择定日期,向法庭提呈相关文件。
被告代表律师林斯瓦兰星指出,辩方将提呈陈情书,申请撤销该项控状。
案定4月29过堂
法官随后择定案件4月29日过堂,以完成文件交接程序。
在这之前,网络广泛流传一段闭路电视录像,画面显示一名戴白色祈祷帽的男子悄悄潜入女性祈祷区,在一名女童跪拜时从后方将其抱住,并在未被其他人察觉的情况下试图将其带走。
视频显示,该男子试图侵犯受害者,但在受害者反抗情况下,男子逃离了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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