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讯)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儿的“狼父”,基于有3份报告未出炉与呈堂,因此再度案展至4月18日过堂。
47岁的华裔被告,共涉及两项罪刑,分别是殴打及性侵女儿,在之前的3月5日,他在庇劳地庭被控蓄意伤人认罪后,被判罪名成立,入狱5年。而他另一项在芙蓉地庭面控的强奸控状,原订今日过堂,但基于有3份报告未出炉,因此法官择日再度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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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状指被告于2023年11月12日晚上时段,在森美兰林茂区甘榜肯东巴鲁哥一间住家,涉及强奸一名年满16岁6个月的少女。
根据法律、宗教法、习俗或习惯,被告与对方的关系不允许与其结婚,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6(3)(强奸)条文。
在此条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及最高30年,或不少于10下鞭笞。
基于案件的妇科报告、医药报告及科学鉴证报告尚未出炉,主控官吴晓彤向法官拿汀祖妮达建议案件展期至4月18日,并获得法官批准。此外,今日由被告家属聘请的律师罗丝奈拉也在场。
被告在今早8时左右,身穿红色狱服,被警方带到芙蓉地庭面控,上庭时全程表情冷静。被告早前承认蓄意伤人罪,而服刑5年监禁,因此没有保释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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