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5日訊)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的“狼父”,基於有3份報告未出爐與呈堂,因此再度案展至4月18日過堂。
47歲的華裔被告,共涉及兩項罪刑,分別是毆打及性侵女兒,在之前的3月5日,他在庇勞地庭被控蓄意傷人認罪後,被判罪名成立,入獄5年。而他另一項在芙蓉地庭面控的強姦控狀,原訂今日過堂,但基於有3份報告未出爐,因此法官擇日再度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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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狀指被告於2023年11月12日晚上時段,在森美蘭林茂區甘榜肯東巴魯哥一間住家,涉及強姦一名年滿16歲6個月的少女。
根據法律、宗教法、習俗或習慣,被告與對方的關係不允許與其結婚,因而牴觸刑事法典第376(3)(強姦)條文。
在此條文下罪成,可被判最少8年及最高30年,或不少於10下鞭笞。
基於案件的婦科報告、醫藥報告及科學鑑證報告尚未出爐,主控官吳曉彤向法官拿汀祖妮達建議案件展期至4月18日,並獲得法官批准。此外,今日由被告家屬聘請的律師羅絲奈拉也在場。
被告在今早8時左右,身穿紅色獄服,被警方帶到芙蓉地庭面控,上庭時全程表情冷靜。被告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而服刑5年監禁,因此沒有保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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