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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5:37pm 15/0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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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图谋杀警员 危驾莽驾 青年控3罪不认罪

企图撞骑警 鲁莽危险驾驶,青年三罪被控上庭
涉嫌企图谋杀警员、危险驾驶、鲁莽驾驶导致车祸的罗里司机,周一在庇朥推事庭共面对3项提控。(黄家强摄)

(马口15日讯)一名涉嫌、危险驾驶、鲁驶导致交通意外的21岁罗里司机,今日在庇朥推事庭共面对3项提控,但他都一概不认罪,获准以总数1万8000令吉保释金保释外出。

不过,基于被告莫哈未哈斯鲁尼占无法支付保释金,因此被还押芙蓉监狱,案展5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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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项控状指被告于4月9日中午12时30分至1时15分之间,在仁保斯汀怡力至加拉东路第5公里处,在逃避警方追捕时,企图谋杀一名警员,即使用交通工具挤压及企图撞击警员的摩托车,导致警员失控跌倒,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07条文(谋杀未遂),并可在相同条文被罚。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10年及罚款,若是有关行为举动导致有人受伤,则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

第二项控状指被告于同天中午约12时25分,在马口通往金马扬路第9公里处驾驶一辆罗里时,出现危险驾驶的情况,即故意挤压及险些撞中警方交通工具,对其他公路使用者造成危险,因此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处罚。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不超过1万5000令吉。

第三项控状指被告在同天中午约12时25分,在马口通往金马扬路第9公里处,驾驶罗里时态度鲁莽,撞倒一辆摩托车,因而触犯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3(1)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下被罚。

上述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5年,罚款不少过5000令吉,不超过1万令吉,也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2个月。

被告在推事赛夫面前,对上述三项控状表示不认罪,推事允许他的首项控状以1万令吉保释,第二及第三项控状各以4000令吉保释,总数1万8000令吉保释金。

由于被告及家属无法支付这笔保释金,因此被告被警方还押芙蓉监狱候审。

根据报道,被告于事发当天,为了逃避警方所设的路障,当场驾驶罗里U转,结果撞倒摩托车,过后,被告与警方在道路上展开约50公里的追逐战,而被告更是一度想用罗里撞倒骑警,逼使骑警开10枪射穿轮胎截停,但被告仍强行驾驶罗里逃离,最终在斯汀怡力的油棕里内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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