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朥15日讯)一名公司董事涉及在一间没有获得准证的单位内,私藏多达988公斤受津贴的液化石油气(LPG),他今日在庇朥地庭认罪,被判罚款1万5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哈金(30岁)是今早被国内贸易及生活费局控上庇朥地庭,并在法官诺曼面前俯首认罪,因此法官判决他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偿还罚款,则需以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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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23年7月6日,被发现在庇朥通往淡边路武吉德玛苏的一个单位里,私藏17桶12公斤装的液化石油气桶,以及56桶14公斤装的液化石油气桶,这些都属受津贴的统制品,而有关单位并没有列明在准证里,因此触犯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2(1)条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据知,这批被私藏的液化石油气市场总值达4396令吉46仙。
据庇朥县议会的记录,遭受执法对付的单位其实只拥有销售动物饲料及农业用途的准证,并没有收藏受津贴液化石油气桶的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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