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庇朥15日訊)一名公司董事涉及在一間沒有獲得準證的單位內,私藏多達988公斤受津貼的液化石油氣(LPG),他今日在庇朥地庭認罪,被判罰款1萬5000令吉。
被告莫哈末哈金(30歲)是今早被國內貿易及生活費局控上庇朥地庭,並在法官諾曼面前俯首認罪,因此法官判決他罰款1萬5000令吉,若無法償還罰款,則需以6個月監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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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控狀,被告被控於2023年7月6日,被發現在庇朥通往淡邊路武吉德瑪蘇的一個單位裡,私藏17桶12公斤裝的液化石油氣桶,以及56桶14公斤裝的液化石油氣桶,這些都屬受津貼的統制品,而有關單位並沒有列明在準證裡,因此觸犯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2(1)條文,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最高罰款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據知,這批被私藏的液化石油氣市場總值達4396令吉46仙。
據庇朥縣議會的記錄,遭受執法對付的單位其實只擁有銷售動物飼料及農業用途的準證,並沒有收藏受津貼液化石油氣桶的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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