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6日訊)新那旺一間塑料廠被舉報排放化學有害物質到排水系統,導致河流受到汙染,因此被芙蓉法庭判決最高罰款10萬令吉!
森州環境局發文告指出,相關工廠的董事經理於週三(5日)在芙蓉地庭聆訊時,向法官瑪茲尼面前俯首認罪,有關工廠也被勒令繳清罰款,而此案的檢察官為莫哈末費德里及再諾麗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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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新那旺工業區的塑料化工廠是被指控牴觸1974年環境素質法令第25(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下第25(3)條文下同讀。
環境局指出,當局是5月21日下午1時,接獲民眾投訴,指河水有異味,並導致附近居民呼吸困難。
當局之後派遣官員前往該地區檢查異味來源,在檢查到該塑料廠時,發現有液體排放到排水系統,因此懷疑是該工廠清理化學品的過程中,洩漏而產生的。
“這些液體隨後流入了西門(Simen)河,引發異味,導致沿河一帶的住戶飽受困擾,分別有新那旺工業區花園、D’Latania花園、D’vena住宅區、D’Belsa花園等等。”
環境局共採集了兩個樣本,並送到化學部門進行分析,發現樣本中含有甲基丙烯酸甲酯和脂肪酸酯,這些都是清理化學品洩漏過程中所產生的汙染物,因此為居住在周圍的居民帶來影響。
當局補充,對於汙染環境的任何人,當局絕不會妥協,並敦促公眾舉報任何此類活動。
任何有關環境汙染的投訴可致電24小時免費熱線1-800-88-2727或電郵至[email protected] 及可透過環境局電子投訴網站https://eaduan.doe.gov. 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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