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大坑淪為非法垃圾場 兩週失火3次




(芙蓉10日訊)新那旺嘉斯敏花園(Taman Jasmin) 一處深坑竟淪為非法垃圾場,過去兩個星期內引發了三次火患,所幸附近居民及時發現,成功阻止火勢蔓延。
有關的非法垃圾場位於嘉斯敏花園清真寺對面的小森林,估計佔地約400公尺,並困擾當地居民多年,惟投訴多次仍無法獲得解決。
ADVERTISEMENT
芙蓉市議員鍾錦威向《花城》社區報指出,他是於上個星期接獲當地睦鄰計劃投訴,指非法垃圾場在過去短短兩週發生了三次火患,其中有兩次還出動消拯隊協助滅火。
他說,前兩次的大火都是在產生濃煙和異味後才被居民發現,慶幸當時火勢受控,沒有蔓延至房屋。
“最後一次發生失火是在上週一,當時居民向我投訴,指看到非法垃圾場冒煙,擔心會再次發生大火,因此希望有關當局可以儘快協助處理這些垃圾。”

據鍾錦威瞭解,有關位置會形成非法垃圾場的原因有兩種說法,分別是當地居民為了貪方便而將垃圾往坑裡丟棄,以及附近工廠趁夜偷倒垃圾。
不過,他強調上述兩個說法都是當地睦鄰計劃的猜測,並沒有任何實質證據證實是哪一方的舉動。
“有關單位目前仍在調查起火原因,但附近居民眾說紛紜,有的說是有人亂丟菸蒂,有的說天氣炎熱才導致垃圾著火。”
他指出,經過失火事件之後,非法垃圾場目前已被森州固體廢料管理機構(SWCorp)拉起警戒線,並拉上警告布條禁止民眾亂丟垃圾。
然而,鍾錦威認為這只是暫時性措施,若要徹底解決有關問題,則必須完全清除該處的所有垃圾。
“早前我曾詢問SWM公司可否協助清理,但相關人員卻告訴我,他們只負責收集垃圾工作,有關非法垃圾場屬於芙蓉市政廳的管轄範圍。因此,我已經將有關問題反映給市政廳的相關部門,惟暫時還未收到回應。”

鍾錦威警告民眾,切勿為了貪圖方便而隨地亂丟垃圾,嚴重罪行可在2007年固體廢料及公共衛生法令(672法令)第71條文,即民眾在垃圾禁區非法丟垃圾而被提控。
根據該條文,一旦罪成,有關人士可被罰款不少於1萬令吉,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最少6個月或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鍾錦威指出,地方政府也可援引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71法令)第72條文,採取行動對付這些“垃圾蟲”。
他坦言,國人在維護環境衛生及垃圾處理方面的意識仍有待提升,希望民眾要抱有公德心,也希望相關單位能加強執法。
他也呼籲民眾,若發現有非法垃圾場的存在,可馬上投報給地方政府部門、市議會或當地市議員,好讓有關當局能快速採取行動。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