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8日訊)宗教師涉嫌分別在今年3月、6月和8月性侵一名女童,今日在芙蓉地庭面對3項控狀,但被告皆不認罪,法官宣判允以1萬2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案展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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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哈末哈菲茲(43歲,宗教中心主席)涉嫌在3月、6月和8月,分別在位於波德申的住家和宗教中心性侵在案發時分別年齡為13歲9個月、13歲11個月和14歲的女童,因而牴觸2017年兒童性侵罪第14(a)條文,一旦最罪成可被判監最高20年及鞭笞。
該名被告也因在2024年8月18日涉嫌非禮中心實習教師,牴觸刑事法典354條文,已在今日上午8時許被控上波德申推事庭,不過被告不認罪,允以4000令吉保外候審。
此案主控官努魯巴克麗建議法官讓被告以每項控狀5萬令吉保釋。
被告代表律師拿督哈尼菲卻認為保釋金額太高,並建議法庭以案件而非控狀定奪保釋金額,認為讓被告以6000令吉保外候審較為合理。
法官莫哈末卡米爾聽取雙方建議和多方考量後,決定讓被告以1萬2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被告也要將護照(如有)交給法庭以及每月到警局報到,並且不允許對受害者及其他證人聯絡或造成干擾。
另一方面,被告代表律師也在庭上再三強調,其當事人所涉及的案件與警方展開和調查的“全球行動”(Op Global)無關,要求法庭下令媒體修改關於其當事人案件的新聞字眼,避免造成外界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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