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讯)一名公务员涉及性虐待16岁养女,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惟他不认罪。
法庭允许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候审,并案展11月27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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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51岁)是一名水坝看守员,控状指他于2023年5月在森州日叻务的一间屋子里,对一名16岁女孩进行性虐待,因此抵触了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条文下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主控官诺拜祖拉副检察司指出,受害人仍在医院接受治疗和检查,将会由社会福利局照顾。
诺拜祖拉向法官拿汀苏里塔建议,被告可以两万令吉另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被告的代表律师诺艾因莎希拉则求情声称,被告每月收入仅2500令吉,需照顾妻子和8名孩子,因此希望法官能减轻保释金。
法官最终批准被告以1万2000令吉保外,并需有一名担保人,同时不能干扰受害者和证人,此外,每月必须到警局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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