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0日訊)一名公務員涉及性虐待16歲養女,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惟他不認罪。
法庭允許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候審,併案展11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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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51歲)是一名水壩看守員,控狀指他於2023年5月在森州日叻務的一間屋子裡,對一名16歲女孩進行性虐待,因此牴觸了2017年兒童性侵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14條文下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主控官諾拜祖拉副檢察司指出,受害人仍在醫院接受治療和檢查,將會由社會福利局照顧。
諾拜祖拉向法官拿汀蘇里塔建議,被告可以兩萬令吉另加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
被告的代表律師諾艾因莎希拉則求情聲稱,被告每月收入僅2500令吉,需照顧妻子和8名孩子,因此希望法官能減輕保釋金。
法官最終批准被告以1萬2000令吉保外,並需有一名擔保人,同時不能干擾受害者和證人,此外,每月必須到警局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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