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讯)一名保姆涉嫌虐待8个月大男婴,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时否认有罪,向法庭申请降低保释金,结果遭法官拒绝。
被告西蒂安米拉(33岁,来自林茂)被控于2024年10月16日,早上8时56分至10时50分左右,在林茂县芙蓉淡边路真蓬的公共工程局宿舍,照顾一名8个月大男婴时,虐待导致婴儿身体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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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抵触了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1)条文下被判。一旦罪成,会面对最多20年监禁、5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在聆听控状后,表示不承认罪行,因此,主控官努鲁巴琪斯副检察司向法庭建议,准许被告以2万令吉保外,并要求1名担保人。
被告代表律师哈里斯指出,被告不仅是4名孩子的母亲,目前还怀有身孕,其丈夫在公共工程局担任行政助理,月薪仅2400令吉,并且还需要照顾父母。
他说,被告在被捕期间被告一直配合警方,因此恳求法官降低至合理的保释金。
随后,法官拿汀苏丽达布丁没有接受降低保释金的请求,维持主控官的建议,被告需以2万令吉保外,同时,命令被告不允许骚扰受害者,每月需到警局报到。
此外,法官也宣布,案件将展延至12月6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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