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30日訊)一名保姆涉嫌虐待8個月大男嬰,今日在芙蓉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向法庭申請降低保釋金,結果遭法官拒絕。
被告西蒂安米拉(33歲,來自林茂)被控於2024年10月16日,早上8時56分至10時50分左右,在林茂縣芙蓉淡邊路真蓬的公共工程局宿舍,照顧一名8個月大男嬰時,虐待導致嬰兒身體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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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為牴觸了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3(1)條文下被判。一旦罪成,會面對最多20年監禁、5萬令吉罰款或兩者兼施。
被告在聆聽控狀後,表示不承認罪行,因此,主控官努魯巴琪斯副檢察司向法庭建議,准許被告以2萬令吉保外,並要求1名擔保人。
被告代表律師哈里斯指出,被告不僅是4名孩子的母親,目前還懷有身孕,其丈夫在公共工程局擔任行政助理,月薪僅2400令吉,並且還需要照顧父母。
他說,被告在被捕期間被告一直配合警方,因此懇求法官降低至合理的保釋金。
隨後,法官拿汀蘇麗達布丁沒有接受降低保釋金的請求,維持主控官的建議,被告需以2萬令吉保外,同時,命令被告不允許騷擾受害者,每月需到警局報到。
此外,法官也宣佈,案件將展延至12月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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