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1日訊)“歷時3年的案件,如今勝訴,是最好的一份生日禮物。”
亞沙國會議員謝琪清於2021年4月分別在臉書及達城的一個公開場合發表反對興建焚化爐而遭起訴,案件在今日判決,司法專員通過線上宣判起訴人無法證明謝琪清所發表的言論存在誹謗,因而駁回訴訟,同時起訴人也需繳付5萬令吉堂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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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時3年案件終於落下帷幕
謝琪清雖然人在北京,但獲悉裁決後,他也在臉書上發表感言,認為這項判決會成為他最有意義的生日禮物。
“歷時3年的案件,終於以這個判決落下帷幕。”他在臉書帖文中如此寫道,並感謝代表律師李凱業在處理這起案件的認真和奉獻,是有目共睹的。
李凱業在判決後向媒體說,此判決相信是給在11月20日生日的謝琪清,一份最好的禮物。
上述案件起訴人為SPM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案件是於今年6月在芙蓉高庭展開審訊,司法專員為莫哈末哈達爾。謝琪清的另兩名代表律師,分別是王宗明和梁匯頤,起訴人同樣擁有3名代表律師。
起訴人2021年7月入稟法庭
李凱業說,起訴人是於2021年7月入稟法庭,向謝琪清索取1000萬令吉的普通賠償、500萬令吉懲罰性賠償及500萬令吉的加重性賠償,同時要求謝琪清在中、英、馬、淡報章及臉書上刊登為期3天的道歉啟事,以及禁止謝琪清再針對焚化爐課題。
他說,此案分別在今年6月20日及21日、7月29日及30日、8月14日及15日、9月2日進行審訊,辯方一共傳召5名證人,分別是謝琪清、兩名前市議員即莫哈末扎基和諾依斯干達、馬口州議員張聒翔及工程師張志遠。
訴方則傳召3名證人,分別是SPM RESOURC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西華古瑪及兩名芙蓉新城區居民。
起訴人需繳付5萬堂費
李凱業說,高庭司法專員在判決中駁回了起訴人的訴訟,並認為起訴人無法證明謝琪清所發表的言論存在誹謗,同時宣判起訴人需要繳付5萬令吉的堂費。
“我是以財政部前部長林冠英起訴前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誹謗案作為案例,該案一共有3項陳述,堂費為5萬令吉,而我們這起案件共有14項陳述,陳詞共有60頁,對方代表律師的陳詞則有100頁,並且提出65個案例,因此需要更多更長的時間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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