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28日讯)森州行政议员阿鲁古玛说,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限制已经获得拨款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在3年内不得再申请拨款的规定,是为了公平对待所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他欲反问,这样的规定也有需要被炒作课题吗?
阿鲁古玛今日通过本身脸书发贴文指出,近日有人对房地部限制已经获得拨款的非伊斯兰宗教场所3年内不能再申请拨款的规定提出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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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每年房地部为全国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提供的5000万令吉拨款是用于维护工作,每个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最多可申请25万令吉,而有许多申请也获得超过20万令吉。
他指出,我国有数千个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有关的规定是为了让更多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能获得拨款,以用于维护和提升建筑或其他需求。
他说,为了确保每个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能获得最高拨款25万令吉,就必须提交完整资料的申请,以便能顺利通过,如此,在未来两三年,其他非伊斯兰宗教场所也能享有拨款资源,而不仅仅是每年只有少数几个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获得拨款。
“这项规定对所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来说都是公平的,无论是大小宗教场所,都能获得拨款,像这样的规定,有需要被当作问题来讨论吗?”
仍可从其他管道获得拨款
他也说,非伊斯兰宗教场所获得的拨款后的未来两年内,仍然可以从其他管道获得拨款,例如来自州政府、国州议员的拨款,这些来源的拨款并不受约束。
“我从2018年以来就参与这事项,当时我是掌管森州非伊斯兰宗教事务行动理事会,现在则是掌管地方政府发展行动理事会,确实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有表达了他们的不满,指有关规定限制了他们2至3年内再次申请拨款的机会。但我想说的是,就让我们给所有非伊斯兰宗教场所有一个机会,让他们也能够享有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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