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11日讯)配合农历新年佳节,芙蓉市政厅已经开放贩卖烟花爆竹准证申请,芙蓉市议员呼吁,基于安全考量下,有意贩卖烟花爆竹的群众直至12月31日都可以通过市政厅官网平台申请。
上述申请是从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营业准证的期限则是从2025年1月13日至2月3日。芙蓉市政厅也透过官方脸书发布有关的消息,不过基于还未召开小组会议,因此申请者则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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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者须附营业地点
芙蓉市议员锺锦威告诉《花城》社区报,这是芙蓉市政厅配合佳节开放的准证,有意在新年期间贩卖烟花爆竹者,可以透过官网下载表格后,附上所需的文件然后递交给市政厅的柜台等候审批。
他说,申请的条件非常的简单,市政厅所考量的主要是营业的地点,所以所有申请者必须附上有意营业的地点。
“市政厅会考量,有关地点是否阻碍交通或存在任何风险。”
锺锦威:安全考量 鼓励业者申请
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部长倪可敏在去年2月时宣布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主要是为了能管制产品的安全性。
锺锦威补充说,在安全的考量下,鼓励所有有意思要贩卖烟花爆竹者向市政厅申请,以便让市政厅可以有所记录。而所有申请者必须拥有马来西亚公司委员会(SSM)注册。
他说,合法化燃放烟花爆竹是为了让产品有更好的管控,而市政厅也体谅佳节期间对于烟花爆竹的需求度很高,因此设置了这个临时的准证,让业者可以在有关期限贩售,普天同庆。
非法卖 将警告再充公罚款
无论如何,锺锦威说,倘若在有关期间任何贩售烟花爆竹的档口被发现没有执照,市政厅将有权利采取行动。
“芙蓉市政厅可以援引商业及工业执照法令第53(1)条文罚款高达250令吉,追加地方法令82(5)条文(干扰),面临被勒令关店的可能。”
他说,芙蓉市政厅倘若发现没有准证的业者会先发出通知信,要求业者在指定一天、三天或七天内将所的货品收走,若再犯则将会充公货品以及罚款250令吉。另外,有外劳在经营的档口准证也会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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